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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发布时间:2017-06-29 01:51 信息来源:湖南省环保厅官网

中国环境报讯 6月21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据悉现行的《条例》是1998年颁布实施的。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现行《条例》在环境管理需求、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法律责任的设定等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事实上《条例》的修订已连续多年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更是将其列入改革急需的项目中针对这类项目,国务院的要求是根据改革进程和改革方案,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4月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新《条例》主要关注以下几方面:一是创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突出重点二是减少部门职能交叉和环评审批事项,提高效率三是规范环评审批管理,明确环评审批要求四是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强化“三同时”和事中事后环境监管此外,新《条例》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进一步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