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2 17:06 信息来源: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录
第一部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保护知识产权和负责知识产权创造利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15个,分别为办公室、计财股、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检验检测所(股级)、食品药品技术安全评审中心(股级)、信息中心(股级)、个私协发展指导中心(股级)、消费者委员会(股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2个,行政许可登记登记服务中心、投诉举报中心。派出机构乡镇所2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6个,行政机构2个,派出机构乡镇所20个。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566.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87万元,增长3.21%,主要是因为工资、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缴费和其他社会保障支出增加,以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566.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6.7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56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5.65万元,占94.11%;项目支出151.11万元,占5.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66.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87万元,增长3.21%,主要是因为工资、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缴费和其他社会保障支出增加,以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66.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79.87万元,增长3.21%,主要是因为工资、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缴费和其他社会保障支出增加,以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66.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4.28万元占总支出的8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72万元占总支出的11.36%;住房保障支出113.21万元占4.41%;卫生健康支出77.56万元占总支出的3.0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46.3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6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7.82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924.4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71.8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
支出决算为5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5万元.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2.74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9.55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1.32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抚恤(项)支出决算为42.34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支出决算为2.92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社会保障(项)支出决算为15.6万元。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7.56万元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113.2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5.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85.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3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330.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6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0.18万元,支出决算为40.69万元,完成预算的67.6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招待金额及次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每年按财政要求控制降幅比例。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18.18万元,支出决算为18.1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20.51万元,完成预算的64.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次数减少车辆维修次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4.9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69万元,占95.0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8个、来宾185人次主要是迎接怀化市和省局领导下来检查工作及指导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1万元,主要是车辆加油、维修维护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1.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22万元,增长13.76%。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办公开支的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在市局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主要绩效如下:
1、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项目建设。今年以来,我局抓住省、怀化市局知识产权项目建设机遇,申报了知识产权服务分中心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证明商标保护、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建设等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项目。经与省、怀化市知识产权局积极对接,并多次进行工作汇报,目前,怀化地区唯一一家知识产权服务分中心成功落户我市黔城工业园区。
2、强化监督抽检,严把质量安全关。完成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抽检1040批次,完成检验1040批次,合格1020批次,合格率98.07%,检验结果录入上报率100%;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监督抽检22批次,抽检结果均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予以公示。抽样农资肥料样品39份,查办抽检不符合企业标准肥料案件1起。
3、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办案件144件,收缴罚没款270余万元。
4、畅通12315热线,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目前,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各消费者投诉举报24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5、严查广告媒体,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组织力量开展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告、软色情广告、农村户外广告、广告导向内容、医疗广告、长江流域禁捕广告、网络直播广告、非法金融放贷领域广告资讯、烟草广告等专项整治等行动,对辖区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巡查检查,加大对各类网站发布的医疗、口罩、野生动物、食品、教育等广告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广告,全年共查处监测各类广告600条次,办理广告违法案件3起。
6、强化商标创建工作,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在我局精心指导和宣传下,企业品牌意识明显增强,商标申请数呈现逐年增长态势。截至2023年三季度,洪江市2023年申请商标771件,注册商标703件。利用“黔阳牌”驰名商标品牌优势,打造“互联网+产业扶贫”新模式,将黔阳冰糖橙等特色农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并走出国门远销加拿大,产业带动30多万农民及4万多贫困户稳定脱贫致富。全年完成发明专利申报103件,同比增长26%,超出年度任务11件。截至11月中旬,各类专利授权6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件;全市拥有发明专利23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0.54件。
7、强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深入做好企业年报工作。制定《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日常监督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逐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今年已随机抽查各类市场主体145户,已完成实地核查并公示。持续加强企业年报工作,2023年度参加年报企业1997户,年报率91.15%,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687户,个体工商户已年报11890户,下一步将对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年预算执行仍然存在偏差,因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财政预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工作的开展进度。因及时与财政沟通协调,尽量保证项目工作经费按时到位,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