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8 15:03 信息来源: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保护知识产权和负责知识产权创造利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全局现有在职干部133人,离退休老同志118人,公益性岗位2人。
下设14个股室、3个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举报投诉中心、市场主体行政许可登记服务中心)4个二级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所、食品药品技术安全评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和20个乡镇监督管理所(黔城镇、岩垅乡、托口镇、江市镇、沅河镇、安江镇、大崇乡、岔头乡、茅渡乡、沙湾乡、太平乡、雪峰镇、湾溪乡、群峰乡、铁山乡、塘湾镇、洗马乡、熟坪乡、深渡苗族乡、龙船塘瑶族乡监督管理所)。
二、部门财务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级各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及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全年共发生基本支出2415.6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35.7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0.05万元(基本工资654.58万元、津贴补贴571.38万元、奖金224.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9.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8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7.56万元、住房公积金113.21万元、职业年金4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0.19万元(办公费12.74万元、印刷费23.65万元、水费6.72万元、电费7.4万元、邮电费5.45万元、差旅费34.25万元、维修费21.73万元、培训费2.6万元、公务接待2万元、劳务费0.01万元、工会经费55.79万元、福利费17.3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0.51、其他交通费0.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9.4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5.3万元(生活补助4.1万元、抚恤金38.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9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11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专用设备支出。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
2、项目支出
上年结转0万元,2023年实际到位资金151.11万元。年末决算支出151.11万元,年末结余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
2023年项目支出151.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1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1.11万元。(办公费29万元、印刷费28.2万元、差旅费35万元、委托业务费58.91万元。
项目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51.11万元,明细如下:
(1)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54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的反垄断及打击传销、商标注册及创建管理工作、商事制度改革、个体私营企业监管专项工作、市场监管、价格监管、知识产权、红盾护农、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
(2)食品安全监管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抽检等工作。
(3)药品事务2.5万元,主要用于全是好药品安全监管。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1.81万元。
(5)知识产权宏观17.8万,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处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把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并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了财政资金分配和财政审批程序合法,保证民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 “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3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49.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18万元。
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40.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18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19.49万元,节约比为32.39%,完成年初预算的67.61%。
三、部门绩效目标
1、做好全市食品安全监管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3、聚焦执法办案主责,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任务
4、推动知识产权深度融入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聚焦市场主体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水平。全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其中登记注册0.5天办结,全市企业开办网办率达98%以上,880余家企业享受公章免费刻制的惠企政策。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5082户,完成个转企21家,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2.9万户。二是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共制定抽查任务125项,其中联查任务63项,抽查并录入检查结果2758家。全力提高企业年报率,共发送短信年报提醒2.8万余条,企业年报率97.33%,排名怀化市第8。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修复企业信用117家,将97家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0个,倒逼企业增强守法诚信意识。三是助力企业惠及民生。全面整合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资源要素,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累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全过程质量服务30余次,免费检定计量器具1000余台,为企业节约费用20余万元。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共处理12315、12345平台转办、电话、面诉等各类投诉渠道投诉828起,回复各类咨询12起,办结率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00万元。将查处的食品、日用品、酒类等一批货值108万余元的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产品以及白板肉进行集中统一销毁和无公害化处理。
2、聚焦基本民生保障,持续筑牢安全底线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整治。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确定市县乡村四级干部735人,食品安全责任和任务承诺书签订率100%,督促包保干部完成督导任务11000户,督导完成率100%,发现问题253家,整改完成率100%;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专项行动,保健食品护老行动、非洲猪瘟防控及“白板肉”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4962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1家次、食品经营户2689户次、餐饮单位826户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样793批次,圆满完成16次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办结食品安全案件39起,保障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二是加强药械化安全监管。办理药品违法案件15件,全面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和风险隐患排查,运用“监检结合”新理念,强化化妆品监督抽检。共出动执法人员736人次,检查药械经营企业102家次、医疗机构266家次,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86家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56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92份、化妆品不良反应14份。全市未发生一起用药用械安全事故。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将安全生产工作当做日常监管的重点工作来抓,确保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推进。今年来共检查特种设备相关单位15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350人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0份。检查电梯500台,起重机械50台,大型游乐设施2台,场内机动车辆7台,压力管道26公里,对40余处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立案8起,处罚10万元。全市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四是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及头盔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整改问题企业14家,立案查处问题企业14起;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对车辆销售市场、机动车报废回收、车辆检测机构等开展了大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1人次,立案15起。
3、聚焦执法办案主责,持续规范市场秩序
我局将执法工作当作市场平稳经济发展强有力保障。执法中,我们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对轻微违法免于处罚,一般违法审慎包容,对恶劣违法重拳出击,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来,共立案144件,首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2起,免于处罚案件1起,罚没款273万元,每件案子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无一起案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一是强化广告执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全年监测互联网广告、传统媒体广告、户外广告1508条次,办结案件5件,罚款10.46万元。二是强化价格执法。加强疫情和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开展食盐价格巡查检查、天价月饼专项检查、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等,重点关注市场价格变动和供需情况,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提醒告诫473户次,立案5起。三是强化计量执法。定期对关系民生的计量器具使用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金行、超市、集贸市场的贸易结算衡器,共检定电子计价秤380台件,杆秤90把,对作弊计量器具3把杆秤给予当场没收销毁;对辖区内28家企业使用的加油枪进行了计量现场抽查,已检定企业及个体申报的强检计量器具1150台件,调节计量纠纷7次。四是强化质量执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的查处,检查农资经营户20户次,抽样农资肥料样品27份,查办国检不符合企业标准肥料案件1起,罚没金额0.53万元;开展81个批次的工业产品监督抽样,目前8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0%,完成上级交办的4起产品抽检不合格案件,均已结案。五是强化专项执法。打击传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共立案3起,罚没款6.5万元;大力开展查无工作,查处无证无照案件9起;查办成品油案件1起、罚没7万元,白板肉案件1起,罚没0.5万元。
4、聚焦质量强市战略,持续夯实质量基础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深度融入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一是加强宣传,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9.14质量月等活动发放知识产权保护资料近800册,接受群众咨询400余人次;二是建立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立案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3件,罚没人民币4.8万元,处理专利调解纠纷2起;三是开展知识产权案件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规范商标恶意注册。四是引导企业创新创造,积极申报发明专利尤其是高价值发明专利。全市有效发明专利49件,新增发明7件,实用新型37件,外观设计38件。
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推动我市工业企业由制造向创造转变,由速度向质量转变,由产品向品牌转变。一是以洪江市质量强市小组及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怀化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情况反馈意见的函》的通知。二是根据《洪江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序开展洪江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在公示阶段,共有8家组织进入洪江市首届市长质量奖受理名单,分别是洪江市原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怀化大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洪江市盛翔牧业有限公司、怀化恒祺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五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洪江市湘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洪江市三兴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洪江市新昌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三是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普及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知识。设立质量知识咨询台,就群众关心的产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检测、12315热线等问题予以详细解答,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咨询、质量维权、辨假识假等质量服务,共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余份。
5、聚焦党的全面领导,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党组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将党建纳入党组日常工作议程。一是认真统筹谋划。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讨论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对各项党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认真履职尽责。机关党委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将党的意识形态及网络舆情当做党建重点工作来抓。党组组织意识形态学习40余次,化解网络舆情80余次,组织机关党委和支部集中学习30次,为各支部授课9次。三是明确党建责任。严格落实机关党委书记抓党建责任制,制定下发党建工作要点,细化分解任务。定期召开机关党委会、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研究、安排部署党建工作,以党建促业务工作开展,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党建队伍建设。为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党支部党建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建立党组成员联系支部制度和支部指导员制度。激发全体党员干事创业的激情和领导干部担当实干的勇气。二是成立市场执法机构。根据中央、省、怀化市执法机构改革精神,2023年11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式挂牌,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单位和执法资源,为杜绝多头多层执法铺垫了基础。三是充实乡镇基层监管所的力量。打破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瓶颈,将7名年富力强的年轻公务员交叉调整到乡镇基层所任正副所长;将业务能力强的4名基层所年轻公务员调整到局机关工作,激发了工作活力;将2023年度新进的5名公务员合理分配至基层监管所。
加强清廉机关建设。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通过建立廉政机关活动室、制作清廉机关宣传栏,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到思想和行动上。二是强化党旗领航。坚决按照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将清廉机关建设与业务工作、党建工作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目标任务、责任职责、工作措施等清单。有组织、有计划地扎实推进。三是坚持以党建促服务。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列出廉政风险点,找出防控措施,坚持以党建促监管,营造优良市场环境;坚持以党建促维权,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执行存在偏差;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指标对比情况看,2022年决算支出总额超出全年预算指标60.54万元,超预算35.73%。主要是人员工资的变动,及行政项目工作的变量导致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需求。
有些项目资金没有明确的使用范围,财务人员难以区分,无法合理记账。
六、有关建议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建议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