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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6-04 08:33 信息来源: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请先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即在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上完成名称自主申报,并下载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及承诺书;

二、新办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三、变更、注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分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分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四、业务咨询电话:0745-7732853

五、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局办公室(7732851),李斌(1397456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