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4 08:34 信息来源: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请先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即在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上完成名称自主申报,并下载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及承诺书;
二、新办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三、变更、注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 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 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变更经营范围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无须提交本项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
(4)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 增设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撤销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其他事项备案的,无须提交本项材料。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须提交第2、3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四、业务咨询电话:0745-7732853
五、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局办公室(7732851),李斌(1397456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