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6 02:09 信息来源:
2018年8月1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2个批次标示洪江市凯峰清泉水厂、洪江市苏宝顶水业有限公司的我市两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1、2018年9月3日我局对洪江市凯峰清泉水厂下达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后处理通知书》,要求其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立即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9月18日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洪江市凯峰清泉水厂生产上述批次不合格桶装饮用水200桶,共计3500公斤,货值800元,现已无库存。洪江市凯峰清泉水厂发出召回通知,有关经销商确认已销售完毕。
2、2018年9月3日我局对洪江市苏宝顶水业有限公司下达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后处理通知书》,要求其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立即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9月18日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洪江市洪江市苏宝顶水业有限公司生产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440桶,共计7700公斤,货值1540元,现已无库存。洪江市苏宝顶水业有限公司发出召回通知,有关经销商确认已销售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洪江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