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5 09:19 信息来源:洪江市统计局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统计各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照《湖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统〔2025〕20号)文件,我局不另行制定免罚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直接适用湖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有关规定。
现将《湖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统〔2025〕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实施程序和执法尺度,确保统计行政处罚客观公正、合法合理,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统〔2025〕20号)
关于转发《湖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文件的通知
洪江市统计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