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1 08:54
信息来源:
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99号)精神,为确保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进行,2016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提前至9月份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严格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在2015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的基础上,依据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变动情况,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2016年县以下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属性代码维护工作。
二、2015 -2016年上半年全省乡级行政区划调整、村居委会合并工作,给全省行政区划和城乡分类带来了较大的变化,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根据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在认真核实连接状况的基础上据实填报城乡连接属性,严防因错误理解、错误操作、有意改动等造成的数据不实。
三、2016年度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8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纳入下一年度调整范围;数据报送日期为7月25日至8月20日。各地登录城乡划分系统,按照《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国统字〔2014〕64号)的要求,在管理系统中据实回答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回答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题,并保证按程序完成数据上报任务。
四、各市州要加强质量检查,管辖6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市州,抽查县市区数不少于2个,管辖6个以下县市区的市州,抽查县市区数不少于1个。省统计局将在数据报送后进行质量抽查,以确保数据质量并迎接国家统计局9月中上旬的质量抽查。
五、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与民政、建设、国土、公安、规划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本地行政区划变动情况。省统计局拟于7月中旬举办2016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培训班,各地要积极参加,熟练掌握操作系统,做好数据上报工作。要认真总结城乡划分质量抽查情况、城乡划分质量控制情况,并据实填写行政区划及城乡属性变更一览表(具体内容见附件),于9月20日前报送省统计局设管处。
联系人:彭刚,联系电话:0731-82212840。
附件:行政区划及城乡属性变更一览表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