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31 09:41 信息来源: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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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怀化市及洪江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给排水、污水处理、户外广告、城市照明、垃圾处置、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监督与绩效评价。
3.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和区域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定额和行业规范。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置审批和管理以及垃圾处理场的管理。
4.负责移交给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照明、城市桥涵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的一般性改造和扩建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包括人行道)及公共场所因需要的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设施的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计划和市政工程、路灯照明等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工作。
5.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具体承办古树名木的移植审批工作。负责城区绿线绿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6.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给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处置等审批和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土地上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构)筑物的查处工作。
10.负责编制城市市政维护管理方面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申报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各项规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
11.负责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其职权如下:
①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②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③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城市公共区域的噪声污染、道路扬尘污染、露天烧烤、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残屑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⑤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和公共场地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⑥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执行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对户外广告设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⑦行使对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行为的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部门预算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制股、公用事业股、人事财务股、智慧城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二级预算单位洪江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心和洪江市环境卫生管理所都是财务独立核算部门,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包括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补助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4年初预算数430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40.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6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31.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保险缴费增加等。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30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4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27.47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和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2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预备费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转移性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增加331.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保险缴费增加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2640.9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为2296.88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为70.5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116.32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为4.62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为3.49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为61.8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为87.24万元。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1210.0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3090.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66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农村社会事业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1380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2024年预算为28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32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减少31.52万元,降低18.13%,主要因为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9.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0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预算数减少1.52万元,下降4.97%。主要因为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预算
2024年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一般性支出预算112.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本部门开支培训费0万元。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2024年,本部门拟新增资产具体为: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按照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4年我单位整体支出4300.9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7个,涉及项目支出3090.9万元,其中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支出2149万元;城区路灯电费支出280万元;新增设施维护费支出300万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260万元;乡镇工作补贴30.48万元;遗属补助0.83万元;非税执收成本70.59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