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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2 14:52 信息来源: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目录

第一部分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怀化市及洪江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给排水、污水处理、户外广告、城市照明、垃圾处置、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监督与绩效评价。

(三)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和区域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定额和行业规范。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置审批和管理以及垃圾处理场的管理。

(四)负责移交给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照明、城市桥涵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的一般性改造和扩建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包括人行道)及公共场所因需要的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设施的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计划和市政工程、路灯照明等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工作。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具体承办古树名木的移植审批工作。负责城区绿线绿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六)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给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处置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土地上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构)筑物的查处工作。

(十)负责编制城市市政维护管理方面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申报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各项规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

(十一)负责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其职权如下: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城市公共区域的噪声污染、道路扬尘污染、露天烧烤、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残屑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和公共场地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执行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对户外广告设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向城市河道和其它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股、公用事业股、人事财务股、智慧城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4973.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1.11万元,增长5.32%,主要是因为工资及各项保险基数上调,造成各项相关开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4973.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73.4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497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9.41万元,占27.74%;项目支出3594.07万元,占72.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973.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1.11万元,增长5.32%,主要是因为工资及各项保险基数上调,造成各项相关开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73.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1.11万元,增长5.32%,主要是因为工资及各项保险基数上调,造成各项相关开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73.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77万元,占3.27%,卫生健康支出51.87万元,占1.04%,节能环保支出45万元,占0.91%,城乡社区支出4647.22万元,占93.44%;农林水支出6.11万元,占0.12%,住房保障支出60.51万元,占1.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69.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97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3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62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7.75万元,支出决算为12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涨,产生差异。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8.88万元,支出决算为2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年初预算是应缴金额,年终决算是实际支付金额,由此产生差异。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病退人员死亡属于不可预见性事件,由此产生差异。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病退人员死亡属于不可预见性,产生的遗属优抚也属于不可预见性事件,由此产生差异。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4.69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3.5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62.5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12、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资金归市本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未纳入年初预算。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6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3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1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9.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8.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0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51.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6%,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6万元,支出决算为27.30万元,完成预算的89.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6.64万元,增长32.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市委、市政府开展创文创卫、旅发大会等相关工作,城市管理和执法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造成相关开支增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27.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1.57万元,减少56.07%,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6.1万元,支出决算为26.07万元,完成预算的99.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8.21万元,增长45.9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市委、市政府开展创文创卫、旅发大会等相关工作,城市管理和执法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造成相关开支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3万元,占4.5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08万元,占95.4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3个、来宾122人次,主要是迎接上级对我单位各项工作的督导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7万元,主要是车辆日常油料、维修、保险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其中1台为业务用高空作业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2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2.6 万元,降低1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基本开支。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1.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0.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0.5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03%,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71.57%,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9.4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为4973.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9.41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228.1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1.24万元),项目支出3594.07万元,其中专项项目支出3377.86万元, 除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216.2万元。使用方向: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主要内容范围: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城区路灯电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支出、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运营费等。

2023年,我局财政资金的使用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保人员支出,保重点工作急需的支出,紧紧围绕城管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力度,坚持开展集贸市场综合管理、两违建筑整治、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使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得到进一步提高,保证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按照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局认真履行城管工作职能,加大城市管理力度,2023年项目支出3594.07万元,其中专项资金共投入3377.86万元,除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216.2万元。主要用于城区路灯电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维护、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等方面。我局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押。专项资金报账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1、新增设施维护项目: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500.23 万元,完成预算的166.74%。该项目决策合理,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完成效果较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使城区市政设施得到了及时地维修维护,有效地保障了城区市政设施情况的总体良好。

2、城区路灯电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8万元,执行数为265.15 万元,完成预算的148.96%。该项目决策合理,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完成效果较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使城区路灯亮化得到了有效保障,便利了人民群众的出行。

3、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49万元,执行数为2612.48万元,完成预算的121.57%。该项目决策合理,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完成效果较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运营费得到了充分保障,使城乡垃圾得到了及时地无害化处理,便利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优化了人民群众的环境。

4、除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情况。包含各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84.35万元、非税返还安排支出项目86.85万元、洪江市市政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45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年初预算与预算执行相差较大。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部分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新增项目资金的使用未列入年初预算。原因一是市级财政困难,收入有限,项目新增年初预算困难,二是随着城市的扩容,工作区域增加和执法成本提高的原因,工作经费反而逐年减少,难以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2023年度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洪江市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部门。现设办公室、法规股、公用事业股、人事财务股和智慧城管中心,现有编制118人,在职干部职工94人,退休人员14人。

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怀化市及洪江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和区域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移交给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照明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城市园林、绿化、公园的管理工作;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城市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处置审批和管理工作;城市建成区内土地上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构)筑物的查处工作。

3、负责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对户外广告设置方面;城市河道和其它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9.41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228.1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1.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98.15,农林水支出6.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51万元。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要求。2023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30.6万元,支出合计27.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7万元;公务接待费1.23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594.06万元,其中专项项目支出3377.86万元,包含城区路灯电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支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支出。除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216.2万元。

1、新增设施维护项目: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500.23万元。该项目决策合理,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完成效果较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使城区市政设施得到了及时地维修维护,有效地保障了城区市政设施情况的总体良好。

2、城区路灯电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8万元,执行数为265.15 万元。该项目决策合理,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完成效果较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该项目使城区路灯亮化得到了有效保障,便利了人民群众的出行。

3、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49万元,执行数为2612.48万元,完成预算的121.56%。该项目决策合理,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完成效果较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使城乡垃圾得到了及时地无害化处理,便利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优化了人民群众的环境。

4、除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情况。包含各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84.35万元、非税返还安排支出项目86.85万元、洪江市市政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45万元。

2023年,我局项目资金的使用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保人员支出,保重点工作急需的支出,紧紧围绕城管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创建国家级文明卫生城市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力度,坚持开展集贸市场综合管理,使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党建工作。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党的领导是队伍建设的“主心骨”,城管局党组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的首要任务。一是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先后组织理论学习12次,累计学习60余篇文章,交流研讨12次,领导班子综合能力得到提升。二是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学习教育,成立立专班,坚持全员参与,组织集中学习交流12次,423余人次干部职工参与培训学习。三是强化理论武装。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在“学、思、践、行”上下功夫。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课”60余次,各党支部集中学习12次,召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会1次、专题研讨会1次,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微党课”12场,开展观看《榜样7》等视频活动12场。2、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一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民主集中制及“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和各类组织生活等党建“规定动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二是加强党建引领作用发挥,推深做实“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开展洪江市“五溪先锋”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以“五溪先锋”党员志愿服务“城市管理总队”为平台组织局属4个支部对接联帮牛头湾社区,坚持每月召开1次联席协商会议,不断加强联帮小区党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和基层治理工作,支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质量得到新突破。2、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着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组始终秉承“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工作理念,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加强城管党员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履行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各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定期排查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对单位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建设和管理。 局党组坚持每季度研讨1次整治“两违”拆除、流动摊贩管理(涉少数民族)等专项工作意识形态风险、每半年研判1次意识形态工作,排查、化解存在的舆情风险,2023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舆情。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和未巡先改工作,按要求填写上报34份《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问题自查表》、112份《洪江市“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整治个人自查自纠问题清单》,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2次反腐警示教育片《忠诚与背叛》;观看《家风不正遗祸患  清廉传家惠久远——领导干部家风不正典型案例警示录》1次,组织开展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家属集体廉政座谈会1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6次学习通报精神,开展清廉微课堂党日活动8次。

(二)城管执法工作。1、市容市貌秩序持续改善。一是广泛宣传引导。自2023年1月以来发放城市管理执法类宣传单页9000余份,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宣传11次。截至目前,我局先后在《中国网》《人民网》《时刻新闻》《新湖南》《华声在线》《红网时刻》《学习强国》等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报道14篇,在洪江市新闻网发表新闻报道27篇,及时向社会通报城市管理成果,让市民进一步的了解城管、理解城管、参与城管。二是整治违规经营。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劝离流动摊贩7959人次,清理占道经营3761人次、乱搭乱建194处、乱摆乱放1830处、乱贴乱画2496处、乱扔乱倒374起、清理落地灯箱、广告牌1318余块、拆除破损招牌35处、条幅459条,清理“牛皮癣”4480处。三是治理乱停乱放。今年以来,处罚占道停车163辆次,劝导、警告占道停车1727辆次。四是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确保师生出行安全,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80余人次,执法车辆140余车次,整治流动摊点220处,规范了30个摊点。五是参加双溪老市场拆迁以及209国道整治,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常态化开展铁路沿线两侧高大烟囱、采用轻型材料搭建的建(构)筑物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六是加强安江城区市容市貌管理。规范占道经营、劝导流动摊贩25630余起,占道处罚141次,清理牛皮癣2670余次,拆除乱搭乱建25处,劝离违停车辆630余台,处理违停车辆286台,处理投诉110起,加强城区渣土管理,立案查处22起,清理道路街坡20余处,规范门头招牌13处,查处违法广告2起,门店更换招牌占道施工处罚5起,基建占到审批8起。七是规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印制《通告》等宣传单3000多份,今年以来,成功劝阻燃放烟花爆竹21起,即时制止、教育、清扫46起,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联合督导检查44次。2、行政执法富有成效。一是违建管控。今年以来共排查发现11起违法建设行为,通过口头警告已现场整改、停止施工的9起,拆除209国道株山涵管厂违搭违建2起,建筑面积245余平方米。二是查处案件。今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56件(其中燃气执法5件、渣土扬尘26件、两违3件、广告1件、市政执法2件、住建领域执法15件、园林执法4件),简易程序165件,非税入库366.8万元。三是行政审批。共受理办结行政审批事项70件,涉及金额共计330885.25元。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38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3件,户外广告5件,门店招牌备案4件,移植城市树木花草审批 1件,城市照明设施设计审查 1件,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6件,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1件,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1件,不予许可办结6件,申请人撤销2件,准予许可办结 62件,实现办理事项“零超时”,按期办结率达到100%。3、群众合理诉求妥善解决。认真开展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受理、处理信访和投诉,处理信访件24起,2023年没有积压信访件,满意率100%。今年以来受理市长热线投诉件181起、舆情处理件33起,办结率为100%。

(三)安全生产(消防)工作。1、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对水、电、气、车、灯、广告等设备设施运行、使用可能存在的安全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按一单四制要求立即整改。二是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演练。三是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3800余份。2、切实抓好城市运行安全生产工作。强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排水防洪设施维护、市政设施维护、环卫及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及市民广场设施、户外广告、玻璃幕墙等城市运行生产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累计督导检查168余次,检查单位1000余家,督导问题800余处。特别是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后迅速行动,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燃气经营企业、餐饮场所等居民用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立案查处5起燃气违法案件,共计处罚17万余元)。推进隐患治理。开展城区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处罚占道停车163辆次,劝导、警告占道停车1727辆次。巡查城市桥梁36次,发现隐患10条,均已经整改到位。维修更换破损井盖246余个、监管其他单位更换破损窨井盖42余个更换雨水井盖45余个,维修破损人行道板3935余平方米,安装挡车球127个、挡车杆5余根、挡车柱141余根。排查线路安全隐患故障3500余米,处理线路故障781余处;排查户外广告安全隐患140余处;排查建筑工地安全隐患1341余处;排查城市交通设施安全隐患3起。

(四)市政维护工作。加强城市道路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修复,今年以来城市桥梁巡查36次,发现隐患10条,均已经整改到位。维修更换破损井盖296余个,监管其他单位更换破损窨井盖50余个,维修破损人行道板8899余平方米,安装挡车球127个、挡车杆32余根、挡车柱237余根,新增4个雨篦以便排水,维修更换破损井盖474余个、监管其他单位更换破损窨井盖42余个更换雨水井盖45余个,维修破损人行道板3935余平方米,安装挡车球127个、挡车杆5余根、挡车柱141余根,新增2个雨篦以便排水,解决了常年积水问题,为市民安全出行提供方便、改善了交通环境。2023年6月,全面接管安江城区市政、路灯、园林绿化工作。路灯维修123盏,花枝修剪6295株,隆平大道树枝修剪2876棵,城区绿化除草164938平方米。安维修麻石板827.61平方米、透水砖369.5平方米、盲道板10平方米。维修沥青路面568.91平方米。维修更换移动井盖3个、雨水井盖58个污水井19个。安装挡车球359个。

(五)园林绿化工作。扎实推进园林绿化工作,一是圆满完成黔城、安江74.4万平方米,11822株行道树的公共园林绿化养护任务,年初完成了黔城行道树及公共绿化带树木新栽补植工作,共栽植行道树 240株、灌木球类37株、绿化小苗22.7万株。9月份,完成城市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开展了现场调查,填写了调查记录表,上传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系统中,并审核通过。10月,对城区2043株泥土裸露的行道树树池进行了铺植草坪2270平方米。11月对主次干道人行道的花坛缺损的苗木进行了补栽,共补栽红檵木、杜鹃、红叶石楠、金森女贞等小苗6.8万株。二是8月份圆满完成了省级园林城市复审工作,保住了省级园林城市这个金字招牌。三是申报建成了怀化市级园林小区1个。四是5月9日和林业局的工作人员一起调查黔城城区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情况,对21株古树名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作悬挂保护牌。

(六)路灯管理工作。2023年度维修更换黔城及安江城区大街小巷路灯500余盏,庭院灯255个,处理路灯线路故障565处,接线点接线308处,线路故障查找6500米,处理路灯故障接线点14杆;安装经纬时控开关59台,4G遥控报警器5台,4G遥控智能开关210台,交流接触器68台,2P空气开关6台,塑壳断路器11台;拆除配电箱内设施3套,重新安装配电箱内设施8套,路灯控制箱智能改造63套,路灯杆内线路改造1704杆,地下电缆线路改造95处;安装中国结装饰灯831套,更换壶字装饰灯49套,更换壶字驱动器80个;挖沟破道450米,埋线管732米,更换或穿管护套线8145米,更换地下电缆线1583米,恢复路面173米;拆除麦穗装饰灯109套;加固壶字灯358套,加固中国结灯65套;重新安装路灯杆7杆套;路灯杆编号1131杆,协助中队拆除墙体广告4785平方,帮助托口镇维修路灯和拆除灯笼;帮助塘湾镇安装太阳能路灯;帮助我局乡村振兴联系点湾溪乡两个村维修安装太阳能路灯。2023年2月中旬至6月,黔城城区路段实施了路灯节能改造,每月能为财政节约5万余元电费。

(七)环卫工作。环卫实行分段管理考核制度,每天对责任路段进行不定时巡查,确保定时洒水降尘,果皮箱,公厕管理无异味,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留死角。同时安排人员分班分组轮流下乡,对凯天保洁公司的清运工作进行督促和监察,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要求清运点布置合理,保证做到垃圾入桶、入箱,桶、箱及时归回清运点,并对桶、箱进行清洁,保持美观。2023年共清运生活垃圾约73901.9吨、黔城城区餐厨垃圾1165.9吨、安江城区餐厨垃圾1220.06吨。

(八)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出台了《洪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洪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洪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奖惩制度》等一系列方案文件和运行保障制度。2023年投入垃圾分类经费130.2万元,明确了以玉皇阁社区为垃圾分类样板区、其它4个社区为垃圾推广区的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全面实施“撤桶并点”,科学设置分类投放点(垃圾分类亭)82个、分类厢房1个,黔城城区基本实现了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九)固投及重点项目工作。1.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全年1-12月已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6443万元;2.洪江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系统建设工程已于2023年9月发行了2000万的专项债,现我局已经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现在正在推进项目用地审批。

(十)污染防治攻坚工作。1、2023年重点加强对渣土扬尘、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餐饮油烟等的巡查和监督力度,今年以来共巡查440余次,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覆盖、沿路撒漏、违规倾倒行为18台次,查处露天焚烧生活垃圾15起、取缔露天烧烤3起、责令整改餐饮油烟污染33起、发现燃放烟花爆竹67起,成功劝阻不放烟花爆竹21起,即时制止、教育、清扫46起,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联合督导检查44次。2、开展相思湖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在黔城城区开展餐饮酒店除油隔渣设施和洗车行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共计排查396家,其中餐饮酒店排查375家,洗车行21家。在9月份中上旬,相关单位相互配合开展“回头看”,10月份重点对59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督查整改,经过更换老化设备和定期清洁保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黔城城区59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经过更换老化设备和定期清洁保养,80%以上达到了排放要求。截至11月除油隔渣设备整改更新由整治前的5%提高到50%以上。二是加强相思湖公园保洁,增加保洁力量,重新建立了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相思湖公园包括水域环境卫生明显好转。三是在相思湖上游完善了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到目前为止黔阳路锯木厂后小溪垃圾隔栅已建成使用,拦渣效果很好;在白泥冲涵洞上游增加1个勾臂箱,自7月投入使用以来,附近溪流内的垃圾明显减少。同时相思湖湿地公园溪流建设的3处垃圾隔栅已纳入了湿地公园建设设计方案。配合市政协开展“改善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工作。

三、绩效自评结果

经过绩效评价组综合评价:得分96分,评级为“优”。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年初预算与预算执行相差较大。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越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2、资产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各项往来账清理、清查不够及时。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法规、制度学习,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建财务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切实提高部门收支管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我局“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定期清查、清理往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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