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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洪城执批字〔2024〕21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5 11:54 信息来源: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许可证号

行政许可项目

行政许可内容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和许可期限

行政许可决定对象

行政许可执法结论

洪城执批字 2024〕21号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同意洪江市供水有限公司在龙标大道公安局门口占用、挖掘2m×50m人行道修护自来水管。

500元。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4年 10月11日

行政许可期限:

有效期自 2024-10-11

有效期至 2024-10-20

洪江市供水

有限公司

准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