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洪城执批字〔2024〕21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5 11:54
信息来源: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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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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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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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日期和许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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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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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执法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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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执批字 〔202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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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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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洪江市供水有限公司在龙标大道公安局门口占用、挖掘2m×50m人行道修护自来水管。
费用: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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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4年 10月11日
行政许可期限:
有效期自 2024-10-11
有效期至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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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供水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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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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