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0 00:39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人行道管理,保障城市道路设施完好,充分发挥人行道功能,依法保障行人正常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洪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批复》、洪江市人民政府《洪江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洪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动对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并报请洪江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9月10日开始,对黔城城区在人行道停车泊位外违规停放的机动车辆依法进行抄牌,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为下步“三城同创”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全面提升城市宜居环境和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