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2 17:19 信息来源:洪江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单位依法终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活动。决定撤销洪江市东盛烟花爆竹销售部等14家烟花爆竹专卖店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理。如需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店名单
洪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