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7 09:53 信息来源:洪江市应急管理局
洪江市应安委办公室 洪江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洪江市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应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洪江市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洪江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洪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洪江市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制度
一、总则
1、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构筑起全市安全生产领域的坚固防线,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建立本社会监督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及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
3、社会监督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保障社会监督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主体
1、全体市民、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均依法享有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肩负起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社会责任。
2、组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资深专家、企业职工代表等,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监督优势,实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深入监督。
三、监督职责
1、信息公开监督: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全面、准确地公开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等信息,确保公众及时、充分地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2、违规行为监督:密切关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违规组织作业、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同时,对监管部门可能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进行监督举报,确保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公正有效开展。
四、监督方式
1、投诉举报: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邮箱,确保渠道畅通无阻,方便公众随时随地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2、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独特优势,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深度报道和公开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迅速整改问题,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
3、公众参与:鼓励公众踊跃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活动,设立科学合理的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充分激发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实地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不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重点聚焦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等关键环节,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一线信息支持。
五、监督反馈与处理
1、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收到社会监督反馈的问题后,应立即启动核查程序,并自收到监督反馈之日起30日内核查完毕,将核查结果向监督主体公开;情况复杂的,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2、对查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形成有力的警示效应。
3、每半年定期对社会监督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分析,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精准施策,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优化安全生产环境。
六、保障措施
1、各相关部门全力为社会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积极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合理安排专业人员配合检查,确保社会监督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2、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且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据实保障。
3、切实强化对监督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任何打击报复监督主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为社会监督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七、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