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23 10:56 信息来源:
洪安监〔2017〕5号
洪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洪江市高危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股室:
现将《洪江市高危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洪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3日
洪江市高危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我市高危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高危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高高危企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创造稳定和谐的企业环境,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69号)、《怀化市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函〔2017〕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提高应对各类高危行业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全面推动我市高危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普及应急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四进六有”建设,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逐步建立“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市高危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进六有”目标:“四进”即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六有”即应急管理有组织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应急救援队伍、有应急保障、有应急制度、有应急宣教培训。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洪江市高危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安监局局长张卿荣任组长,副局长杨荣华、杨显荣、易显武、纪检组长向宏荣为副组长,局机关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各乡镇安监站长为成员。市高危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应急指挥中心。由向归来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
1、各监管股室是推动高危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监管辖区内高危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组织落实和总调度、总协调,加强对各企业的全面督查指导。
2、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高危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总调度、总协调。
3、局执法大队、协调股及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均为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局属各专项应急救援工作。
三、建设标准
高危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和《怀化市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抓好落实,并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应急机构
1、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
2、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并明确应急工作责任和分工。高危行业企业应急管理机构要做到编制、职责、人员、制度、经费和装备“六到位”。
(二)应急预案
1、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职责清晰、简明扼要、操作性强的预案或处置方案,并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2、要注重应急预案动态管理,预案要按要求进行评审、报备和修订。
3、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或综合性应急演练,实现企业演练常态化,重点车间、班组、岗位演练经常化。
4、演练计划、科目和方案、演练脚本、参加人数、动用装备、评估报告和现场影像记录等资料齐全。
(三)应急队伍
1、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金属冶炼企业等高危行业应当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而且要与邻近的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2、企业要把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建立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
3、具有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要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对协议企业开展应急管理、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等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对已经建有专兼职救援队的高危企业,其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托已有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组建。
4、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每半年对协议企业组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并不定期地派员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
(四)应急保障
1、高危企业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2、高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储备仓库,储备能够应对高危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3、高危企业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有固定的应急值班室,配备应急值守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对讲机等应急通信设备,有值班记录。
4、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突发事件处置、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宣教培训等工作。
5、高危行业企业要在合适位置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各类紧急通道畅通,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五)应急制度
1、建立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发生事故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建立应急处置制度,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3、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应急管理各项制度。
4、建立突发事件总结评估制度,每年对本行政区域高危行业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六)宣教培训
1、各监管股室要将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培训纳入企业教育培训体系,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各级各类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队员的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应急知识,使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要全面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常识,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四、工作计划及步骤
全市高危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到2017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实施阶段(2017年3月—2017年8月)
局机关制定印发本工作实施方案后,各监管股室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方案,工作方案于3月20日前报局应急中心;并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整合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规范整改,全面有序地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集中建设、初步评估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0月)
各监管股室要针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逐项初步评估验收,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将初步评估验收结果报局应急指挥中心。
(三)审核汇总阶段(2017年11月)
局应急指挥中心对全市高危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汇总。
(四)最终评估阶段(2017年12月)
由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将全市审核汇总情况分别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怀化市安监局。怀化市应急办将会同怀化市安监局对我市高危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最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应急管理工作2017年年度考核内容,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组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监管股室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地位,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内容,做到局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股室长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到岗到人,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做好经费保障
各监管股室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要围绕确定的目标和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整合各种应急资源,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真正做到方案合理,部署严密、措施有力、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分步实施;既不打乱企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又能保证规范化建设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把高危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投入渠道,安排相应专项资金,在应急物资、应急装备、信息化保障等方面支持高危企业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各高危企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筹措和安排资金,注重整合现有资源,组织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工作督查
局属各监管股室要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本市辖区内的所有高危企业要切实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措施。2017年9月起,怀化市安监局将加强对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协调指导,积极开展督导,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2017年11月-12月内全面完成省、市政府最终考评达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