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0 15:31 信息来源:
通知
洪办〔2016〕17号
中共洪江市委办公室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怀化市委市政府及我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防范交通运输事故发生,保持交通运输安全形势平稳好转,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全方位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1.深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一是认真学习中央、省、怀化市领导关于郴州“6·26”宜凤特大交通事故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教育”的指示批示精神和部署安排。深刻汲取血的教训,切实抓好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二是强化路面管控,加大路面执法处罚力度。三是要加强客货车辆GPS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车辆超速、超载、超限、酒驾、非法载客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四是要持续推进道路防护栏“生命工程”,强化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市道路运管等部门负责)
2.强化铁路沿线安全整治。要立即开展铁路安全隐患大整治行动,深入排查铁路沿线管理、控制面上的漏洞和隐患,加强铁路沿线居民安全宣传教育,千方百计把铁路路外死亡事故降下来。一是突出铁路沿线安全宣传。要针对空巢老人、学生、小孩等重点人群,在未封闭区段、火车站、集市重点场所开展安全宣传。二是落实铁路沿线安全防护及管理措施。明确防护栅栏防护巡查、隐患报告、道口整治的责任人,严格落实巡查养护制度,切实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措施。(由铁路公安部门牵头,市综治部门及有关乡镇负责)
3.开展校车整治“五个一”行动。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校车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就如何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向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车驾驶人征求一次意见和建议,对校车行经路线进行一次实地勘查,将校车安全管理现状和隐患排查情况向当地政府进行一次专题汇报,解决一批校车安全管理的难点问题。在实地勘查中发现道路条件差、事故风险高、不具备校车安全通行条件的危险路段,要及时调整运行线路;发现道路线型不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标志标线不完善的隐患路段,要及时提出改造建议并推动落实整改,一时难以改造到位的,要竖牌警示,加强重点巡逻管控。(由市教育部门牵头,市道路运管、公路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
4.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交通、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对渡口、码头(港口)和客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严守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坚决执行“六不发航”规定。要加强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强化交通、海事、水利、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防汛资讯共享,密切关注雨情、汛情、洪涝等情况,严密防范和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市海事部门和有关乡镇负责)
5.强化危险品运输全过程监管。加强危险品运输源头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品生产、经营、销售和储存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四必查”制度,对未落实制度、违规发货和装载危险品的,依法从重惩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市公安、安监部门负责)。在危险品重点企业的储存仓库、装载发货点、批发点、卸货区等设立视频监控设施,对其产品运输设置电子门,确保整个流通环节得到有效管控(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市安监、公安部门负责)。 建立和完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本地登记异地从业。 (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市公安、安监部门负责)
6.开展旅游和客运车辆“查四违”行动。对旅游和客运车辆违反夜间停运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违反动态监管制度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及旅游包车的实时监管和夜间巡查,未实行接驳运输或不属于接驳运输试点且在凌晨2点前不能到达目的地的车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停车休息制度;检查抽查发现凌晨2点至5点违反夜间停运规定的,一律予以收证休息、到点放行、依法处罚,并将交通违法情况通报运输企业,责令其调整客运班线发班时间;一时难以调整到位的,责令运输企业停班。(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市公安交警、文体旅新等部门负责)
7.严厉查处客货运车辆“挂靠”行为。营运车辆一律不得挂靠,对存在违规“挂靠”行为的,一律注销相关危货运输车辆、客运车辆的经营权。严格规范营运车辆准入登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营运机动车注册登记、道路运管部门办理经营许可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完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市公安交警、道路运管部门负责)
8.把牢“四道关口”,开展交通安全“大管控”。严把车辆出站上路关。加强对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场站的安全检查,采取常态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督促落实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在出车前的安全例检、登记检查和安全提醒制度(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市公安交警、道路运管等部门负责)。严把车辆动态监控关。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客运企业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设备、车载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的集中巡查和突击抽查。要运用交警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立体防控实战平台运输企业责任监督系统,加强对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网上视频的不定期抽查(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市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严把路面执法检查关。围绕“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严格按照指令必检、可疑必查的要求,开展违法落地查处和行驶途中安检。把“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纳入交警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立体防控实战平台缉查布控系统进行重点布控,对超员、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市道路运管等部门负责)。严把立体防控建设关。在国省道每隔30公里设立测速电子卡口,县际交界路口建成治安卡口,县市区城区主要路口安装闯红灯抓拍设备,农村赶集路段和人口密集区域、主要旅游路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要将已建成的卡口、抓拍设备、视频监控和执法服务站与交警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立体防控实战平台联网运行。要把立体防控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市道路运管等部门负责)
二、严格执行营运驾驶员安全承诺制度
1.坚决落实“五不两确保两公示”制度,将营运驾驶员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营运驾驶员在发车前必须向乘客作出“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安全承诺,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现场进行遇险逃生演示,落实安全告知制度。2016年9月30日前,全市所有客运车辆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安全承诺内容和交通运政、公安交警监督电话,否则不得发车。(由各客运企业,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市公安交警、道路运管部门负责)
2.支持鼓励举报违法驾驶行为。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对举报不落实“五不两确保两公示”制度的,查实后每一起奖励100—1000元。(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市公安、财政部门负责)
三、提升车辆安全配置,严格市场准入
1.完善安全设施。“两客一危”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实时监控设备;营运客车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锤(含2把大型安全锤)、消防设备和两个以上的应急逃生出口;应急逃生出口不足的,应改造密闭玻璃窗或安装“汽车遇险车窗玻璃自爆智能系统”。对未按要求安装安全设施的营运客车,2017年1月1日起禁止营运。(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市公安交警、道路运管、消防部门负责,各客运企业落实)
2.逐步淘汰“单开门”大型客车。停止新投入“单开门”大型客车。现有“单开门”大型经营客车到期后不得继续经营;未到期的,视情况设定期限退出道路运输市场。(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市道路运管等部门负责)
3.严格控制超长客运班线审批。停止新增和到期续延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2018年12月31日前,暂停道路旅客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新开业)和扩大经营范围许可。(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市公安交警、道路运管部门负责)
4. 严格控制大型营运客车审批。提高大型营运客车的准入门槛,严格审批手续。新投入营运的客车(不含城市公交车),总座位数不得超过55座。(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市公安交警、道路运管部门负责)
5.坚决取缔非法载客现象。认真落实《怀化市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坚决取缔农用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由各乡镇负责)
6.落实校车监管责任。加快建立完善校车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明确校车管理牵头部门、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校车安全运营、监管规范有序。(由市教育部门牵头,各乡镇负责)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自救知识,引导驾驶人文明守法、安全驾驶,引导人民群众掌握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由市委宣传部门负责)
五、实施严格问责措施
1.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对道路运输安全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或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乡镇,暂停交通建设投资安排和资金拨付。加大对各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制定。
2.强化事前问责和事故追责。要认真落实“三个职责、三个必须、三个主体责任”。一要落实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各乡镇要把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督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毫不松懈地加强组织指挥、督促检查、工作协调。要强化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力亲为,亲自抓、负总责。二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公安、交通、农机、教育、旅游、安监等与道路交通安全密切相关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重申强调并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牵头管总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量化细化工作任务,及时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三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企业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要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强化生产经营的全员、全过程管理,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督促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形成“人人抓安全、人人保安全”的工作局面。四要严格责任追究。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重要领域,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发生一起有人员死亡的生产经营事故的乡镇或行业,启动安全生产口头“黄牌警告”;对发生一起较大生产经营事故的乡镇或行业,实行“一票否决”的预否决。切实强化事前问责和事故追责,对执行落实不力、执行制度不严,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八条断然措施”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处理单位和个人及安全生产事前问责情况要及时报送同级党委组织、纪检部门。
各乡镇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负总责,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对高速公路运输安全工作负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适应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行政执法的人员配置、执法执勤装备、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等保障机制,支持公安交警、道路运输、公路路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监管职责。
中共洪江市委办公室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中共洪江市委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