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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26 17:26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一是联合当地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水位、气象信息;二是加强对集镇(旅游)码头、渡口、桥区重点监控,加强客(渡)船现场执法检查,严防违禁物品上船,严禁超载超速和抢航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停航作业船舶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海事所严格24小时值班,并通过航道巡航及船载GPS等先进监管手段提醒过往船舶注意桥梁、过江电缆净空高度及礁石、浅滩等碍航物,严格按规定受载,控制船舶高度;四是提醒船舶航行中加强瞭望,加强联系,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