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审计局 > 文件通知

洪江市审计局关于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审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9 16:22 信息来源:洪江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拟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

二、购买主体

洪江市审计局。

三、主要内容

计划于2026年9月17日至12月1日,除去节假日和周末,预计工作日天数为50天,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四、目标要求

通过对国有企业的收支经营情况审计,揭示国有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合理的审计建议,以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有资本安全运营。

(一)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审计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审计取证单。

(二)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对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的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全面和准确,对采购人负责。

五、预算资金

项目费用单价参考《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文件),标准为:高级职称不高于850元/人·天,中级职称不高于700元/人·天,服务期限50天,总费用最高限价19万元。

六、承接标准

(一)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机构必须年检合格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提供服务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业务质量内部控制制度、较完整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及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

(三)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存在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七、项目人员要求

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派出5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作人员到洪江市实施现场审计工作(2名财务专业,3名工程专业),其中1名为财务主要负责人,财务主要负责人需具有会计或审计专业高级职称,1名为工程主要负责人,工程主要负责人需具有土建类高级职称。派出人员现场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所有参加本次审计项目的工作人员,对审计获取的被审计单位资料、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初步意见等项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传播,项目结束后按规定统一归档或销毁资料。

八、报名材料

(一)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

(二)报价单(按50天服务期限测算):报价单需加盖公章。

(三)拟派驻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证书复印件,上述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

九、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加的供应商请将委托报名书(格式自拟)及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2026年9月14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后,送达洪江市审计局重大项目与政策跟踪审计股(洪江市审计局303),逾期送达或报名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接收。报名文件须密封,加密封条,封口处应盖有报名单位公章,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399837993

洪江市审计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