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0 15:15 信息来源: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单位职能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贯彻执行对外开放的有关制度办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怀化市、洪江市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一带一部”区域发展。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组织实施老少边贫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争取对口部门政策资金支持,积极融入怀化国际陆港建设;推动临港产业发展。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按权限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管理国家、省、怀化市、洪江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十七)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市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九)管理全市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全市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市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根据国家、省、怀化市与洪江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二)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三)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收储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五)承担国防动员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导落实等职能,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具体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组织起草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规范性文件。协同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宣传教育。
(二十七)牵头拟订全市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防动员计划、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制定。
(二十八)负责对接落实国防动员需求,检查督导全市国防动员准备任务落实,协调推进全市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
(二十九)指导开展全市国防动员潜力资源及装备统计调查核查。根据政府授权,协调做好实施国防动员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有关工作。
(三十)协调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兴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协调推进全市国防动员领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三十一)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组织训练演练,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三十二)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和信息化、疏散体系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三十四)管理人民防空、国防动员相关经费和资产。
(三十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发展改革、国防动员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市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据规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洪江市人民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作为部门预算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股、经济社会发展股、综合改革规划股、法规和评估督导股、价格管理股、粮食行业管理股、国防动员股共8个,归口管理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公共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个副科级二级机构,粮食行业管理中心、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武陵山扶贫攻坚办公室、价格调节基金办、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信息监测中心、人民防空结建工作管理站等7个股级二级机构,同时承担民营经济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发改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财政统一安排、我单位负责实际施行的各个项目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8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1.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9.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职能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8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1.5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5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4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6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预备费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转移性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增加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3.6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2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9.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职能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981.2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数为981.2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4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2025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1.24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增加59.4万元,提高6.5%,主要因为职能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4年预算数减少0.43万元,下降6.3%,主要因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厉行节约的号召,压缩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预算
2025年一般性支出预算117.29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2025年,本部门拟新增资产具体为: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按照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5年我单位整体支出981.2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2025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