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6 01:01 信息来源:
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 |
洪江市房产管理局 |
签发人: 舒朝友
洪发改价〔2018〕14号 杨珍玲
关于核定安江稻源商业广场小区前期物业
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洪江市永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核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委托我局成本调查队,对你公司营运情况进行了查验审核。经综合评定,已核定了稻源商业广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多层住宅(非电梯住宅):0.60元/㎡;
2、高层住宅(安装电梯住宅):1.00元/㎡。
其他非住宅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确定,在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明确有关政策规定
1、你公司要自觉遵守国家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计算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价格举报电话,接受业主监督,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予标明和公示的费用。
2、除住宅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它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费用、税金和合理利润,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实际承受力,遵循合理、公开、公平以及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从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一年期间如果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该文件自行废止。
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洪江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10月25日
主题词:物业 收费 标准 批复
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