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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我市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8 07:27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洪发改价201629

关于制定我市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的

通知

市定点屠宰管理办、各定点屠宰公司(场):

近年来,由于定点屠宰企业人员工资、水、电、燃料等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生猪宰杀加工成本显著提高,现有收费标准已明显背离实际支出状况,导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与委托加工者之间价费矛盾日益突出。洪江市畜牧水产局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向我局提出了《关于请求核定我市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标准的报告》。我局在充分征求屠宰企业、委托加工方意见建议和参考周边县区定点屠宰服务价格水平的基础上,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环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428号)和怀化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环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怀市价〔201424号)相关精神,制定了我市生猪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

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为服务性收费,包含宰杀环节中的人员

工资、社会保障费、水电费、燃料等材料费、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费、生猪寄存费以及白肉过称打码等费用。生猪、牛、羊的收费比为1:3:0.5,即生猪为每头60元,牛为每头180元,羊为每只30元。

二、严格规范收费管理

1、取消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屠宰管理服务费。任何单位不得

在定点屠宰宰杀环节向定点屠宰企业和委托加工方收取任何形式的管理、服务费用。

2、定点屠宰企业收取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后,不得以任何名义扣留或强制低价收购委托加工者的生猪产品和副产品。

3、各定点屠宰企业接此通知后应当制作收费公示牌,在本企业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对外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委托加工者监督和价格检查机构检查。并将每年收费执行情况于次年5月底以前向我局报告。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121日起执行。原洪江市物价局洪市价〔201215号《洪江市物价局关于明确生猪定点屠宰环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

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