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8 08:35 信息来源:洪江市信访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概况
二、支出概况
第四部分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七部分 公开表格(30张)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信访工作。
2、代表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乡镇和市级机关单位转办或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3、直接组织或参与协调处理涉及各个部门或跨县(市、市)的信访事项和重大、异常、突发性的集体上访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维护群众到市委、市政府的上访秩序。
4、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5、指导、检查全市信访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度,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革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洪江市信访局现有在职工作人员10名,退休人员4名。下设复查复核办公室、突出信访问题集中处理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洪江市信访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洪江市信访局本级单位预算,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单位公用经费,退休人员经费、专项经费等。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本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开展驻京驻省值班等专项经费。本次部门预算为洪江市信访局本级部门预算。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42.1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2.13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等。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42.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42.13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收入142.1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 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130.83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 93.0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8.2万元。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20.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主要项目1、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运行经费6.9万元,2、信访工作专项经费8万元,3、复查复核工作经费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2万元,其中办公经费19.8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万元。比 2019年预算减少10.2万元。主要因为人员减少,缩减开支等。
2、“三公”经费预算
上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万元。本次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3.3万元,减少原因是每年递减。
3、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0年我单位整体支出142.1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3个,涉及项目支出20.9万元,其中复查复核工作经费6万元,信访专项经费8万元,人民来访中心运行经费6.9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