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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洪江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5-10-22 15:16 信息来源:洪江市医疗保障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洪江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洪江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为承担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管理、指导和经办服务。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管理,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审核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经费,承办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确定协议医疗机构,承担协议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协议服务;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进行指导。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洪江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包括: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征缴股、业务股、计财股和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洪江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洪江市医疗保障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840.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90.04万元,降低41.24%,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840.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0.8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84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9.4万元,占85.55%;项目支出121.46万元,占14.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40.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90.04万元,降低41.24%,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40.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90.04万元,降低41.24%,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40.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17万元,占7.87%;卫生健康(类)支出726.02万元,占86.34%;住房保障(类)支出48.68万元,占5.7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6.4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4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0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年初预算为39.51万元,支出决算为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进导致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6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

年初预算为1.85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相差不大,在合理偏差范围内。

4、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16.39万元,支出决算为49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进导致运行经费增加。

5、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5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纳入年初预算。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9.11万元,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7%,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相差不大,在合理偏差范围内。

7、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3.2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纳入年初预算。

8、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7.2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纳入此科目。

9、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8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纳入此科目。

10、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款)其他卫生健康(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8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纳入此科目。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9.63万元,支出决算为4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进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3.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9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66.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0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36万元,完成预算的78.67%;与上年相比减少0.02万元,降低0.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2024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36万元,完成预算的78.67%;与上年相比减少0.02万元,降低0.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2024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5个、来宾38人次,主要是学习考察、业务交流等方面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6.56万元,增长196.8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业务经办服务费的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19万元,用于开展业务培训,人数200余人,内容为医保业务。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3 个,共涉及资金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 个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0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的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

(二)绩效评价结果。

一是绩效自评结果。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506.48万元,执行数840.87万元,完成预算的166.02%,绩效自评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全面落实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参保对象合法权益。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03517人,城镇职工参保人数25254人,常住人口参保率达97.24%。二是特殊人群参保实现全覆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实现八类人群参保100%,参保资助100%,共资助16429人、449.81万元。三是减负惠民提高政策可感度。我市城乡居民住院报销9.84万人次,其中统筹基金报销24890.12万元,大病保险报销2041.02万元,医疗救助报销1354.53万元;门诊共报销52.50万人次,其中统筹基金报销4801.85万元,医疗救助报销179.89万元。职工住院报销10350人次,特殊门诊报销20043人次,门诊共济12.66万人次。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占比1.75%,二级医疗机构占比5.82%;职工医保住院实际报销比例70.1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4.95%,二级医疗机构68.95%),居民医保住院实际报销比例64.37%(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8.63%,二级医疗机构62.63%)。(2)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成“三赢”局面。一是根据国家、省、怀化市医疗保障局《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我市定点医院已全面实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DIP)结算,促成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参保患者“三赢”局面。二是及时组织召开定点医院DIP付费改革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机构业务能力。组织召开我市2024年度上半年DIP预清算结果通报暨培训会议,邀请相关专家对辖区内33家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DIP改革政策培训。(3)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扎实推进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进医院”。组织辖区内医院开展“医药集采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自查和整改,重点梳理国采第七、八、九批问题数据,联合市卫健局、市纪委派驻医保局纪检组,分两批次共同对23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中约谈,特别是通过大数据平台,对6家医疗机构采用非中选高价药品进行了重点关注。通过约谈和大数据平台督促整改集采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确保集采政策落实到位,降低医疗保障成本和人民群众医药负担。2024年国家组织带量采购四、五、七批,共计54个药品品种,我市该三个批次实际采购进度分别为158.63%、210.31%、184.93%,均按要求完成任务。(4)持续坚持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2024年以来共行政立案12家次(联合卫健共查3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家,以上共计追回医保基金116.49万元,行政处罚88.97万元;通过日常监管、自查自纠并核查共计追回医保基金118.03万元;智能监管追回医保基金24.99万元。通过怀化市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查处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其中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零售药店开展联合检查,移送案件线索至市市场监管局2例;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开展联合检查3家,移送案件线索至卫健部门2例。我市六部门(公安、法院、检察、卫健、医保、财政)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其中移送案件线索至公安部门1例;市检察院向我局移交3例(参保人员)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5)持续优化服务,提升医保经办便利度。一是在业务办理方面,我局在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办件量为6.48万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4.89%,线上经办总数量1.03万件、线下经办总数量5.45万件;省内异地备案315人次,跨省异地备案2174人次;持续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目前有乡镇医保经办服务站20个、村医保经办服务点218个、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24个,银行网点2个;规范工作人员言语、待人接物等行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做到“零投诉”,在湖南省一网通办系统好评率达100%。二是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识别并消除冗余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第一,落实“新生儿出生即可办理医保登记”。形成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专窗受理的一体化服务新模式;第二,落实职工退休“退休一件事”联办,积极推广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办理医保业务,与人社部门联动,共享信息,提高退休人员办事效率;第三,进一步简化生育津贴拨付流程,将生育津贴审核拨付纳入急办急付事项,简化签字审批程序,快捷拨付生育津贴费用,最大限度缩短办结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提高,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存在差异,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年中追加较多,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大。2、资产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监管,重使用、轻绩效”问题,对一些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损坏的资产未能及时申报和处置,导致账实不一致。

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强法规、制度学习,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建财务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切实提高部门收支管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本中心“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二是部门评价结果。

全市医疗机构稽查稽核工作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15万元,执行数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部门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医保基金征收管理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35万元,执行数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部门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离休干部医疗费项目全年预算数35万元,执行数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部门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三)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结果应用情况:将2024年绩效评价结果作为2025年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 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