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01 17:14 信息来源:
沅委发〔2015〕3号
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
实施方案
各村、镇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运转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健全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巩固基层政权。坚持不懈地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解决村级建设中无钱办事和无钱办大事的问题,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切实抓出成效,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
(二)目标任务。根据怀化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农村基层组织服务力的实施意见》(怀办发〔2014〕10号)文件相关精神,按照全市分类指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原则,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发展计划,力争在2020年前,全镇10个村、1个社区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
二、资金安排和发展途径
(一)资金安排
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或奖励的办法,专门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的发展。2015年,镇财政将安排2-5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重点扶持2个村的集体经济。
(二)发展途径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充分开发利用村集体矿产、山林、果园、鱼塘、水面、办公用房、闲置土地等资产资源优势,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提高集体资产利用率,增加集体收入。
2.依靠产业引导发展。针对本地具有的产业优势和地方特色农产品,成立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在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采取“党组织+公司+农户”“党组织+专业合作社(协会)+农户”等形式,提供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服务,以有偿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3.注重体现区位特色。结合小城镇开发,鼓励村集体将城镇规划区外合法的存量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合作开发等形式,依法兴办第二、三产业,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重点在集镇所在地发展物业、旅游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根据“各地应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规定,在村庄中心地带安排一定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兴建公共服务设施,搞好农产品分级包装、冷藏设施,租金收入归村级集体所有。引导土地集中经营,鼓励村集体、农户流转土地和发展冷链物流,向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大户集中,发展种养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2月10日~3月12日)
各村应根据本村实际,上报有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镇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选取项目切实可行、发展意愿较大的2个村,给予扶持。
(二)实施阶段(2015年3月13日~11月30日)
各村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三)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日~12月15日)
由镇党委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内容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四、加强领导
(一)加强宣传。各村要通过会议、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各村及镇属单位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一项硬任务,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各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各驻村干部要履行职责,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及时提供一些经济信息,帮助村里出点子,办实事,筹资金。
(三)加强责任考核。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对集体经济长期抓不上去,村级经济长期发展不起来的,村党支部不能评选先进。同时,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2015年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
(四)加强督查力度。镇财政所、经管站要严肃查处各种侵害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中共沅河镇委员会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