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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市镇涉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0 08:00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江发〔201712

关于印发《江市镇涉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有效预防和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江市镇涉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市镇委员会

江市镇人民政府

2017714

江市镇涉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建设平安江市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好涉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溺水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江市镇涉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辉;副组长:向开鹏;成员:张程俊、钦小明、钦万华、王明柏、邹战、李功平、欧光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站),由李功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排查治理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开展隐患排查。各村(居)委会、企业、中小学校等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村组干部对本辖区内所涉水的水库、河流、堤坝、干渠、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学生上下学路途和所辖区域内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地点(场所)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做到“一隐患一台账”,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镇综治办。

2、落实防范措施。各村(居)委会、企业、中小学校要根据排查结果,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制订预防溺水的安全管理制度,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辖区内存在隐患的所有水库、河流、堤坝、干渠、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要按省市要求逐一落实责任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隔离带、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对一些事故易发地点(场所)要制订管控方案,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险情,消除安全隐患。

3、强化宣传教育。各村(居)委会要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广播墙报、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开展防弱水知识教育,提高村民对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要将防范学生溺水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通过校报、墙报、主题班会、安全课程等形式,定期对学生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私自下水危险性的认识。同时,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对学生家长广泛深入开展防范学生溺水的宣传,切实提高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

4、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防溺水事故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有效运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大力推广青少年假日课堂自护课堂的经验做法,利用当地的祠堂、礼堂等公共场所,由镇村关工组织牵头,组织青少年、儿童在假期集中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文体娱乐等活动。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7715日前)。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2、排查整治阶段(2017716—2017810日)。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全覆盖。

3、检查验收阶段(201781115日)。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村、有关单位责任落实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1、认真研究部署。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将涉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抓好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式防范工作体系,确保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2、强化工作责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排查治理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配合,通过常态性的排查整治和教育防范工作,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3、严格考核奖惩。此项工作列入2017年度综治工作考评内容,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和发现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负责、治理不到位,导致溺水事故发生的村和单位,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