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29 19:15 信息来源:
群政发〔2016〕34号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一、推广依据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美德,努力为全市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巩固老龄保险推广成果,扩大保险覆盖面。根据《2016年怀化市老年人保险工作推广实施方案》(怀民发〔2016〕14号)及《2016年洪江市老年人保险工作推广实施方案》(洪老龄〔2016〕3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推广时间
2016年7月1日一2016年12月31日。主要是利用“敬老月”活动平台及10月9日“重阳节”大力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确保达成年度目标。
三、推广主题活动
(一)“孝行天下”主题活动。
7月1日一9月30日,全乡组织开展“孝行天下、情暖洪江”敬老献爱心活动,广泛动员子女为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送保险,培育“百善孝为先”的家庭敬老文化。
(二)“敬老月”专销主题活动。
10月1日一12月31日,全乡组织开展“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专项活动。各村要将老年人保险推广工作纳入老龄系统组织的2016年敬老月活动,重点对2015年已投保老人进行续保收费,同时加大保险政策宣传,引导未参保老人自愿投保,扩大老年人保险覆盖面。
四、推广目标
1、市政府出资资助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特殊困难老年人参保率达到100%。
2、辖区适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年底达30%以上,2017年达50%以上,力争5年实现全覆盖。
五、推广项目及相关说明
(一)保留产品(仅针对政府出资的五类特困老人)
1、被保险人年龄为55周岁-80周岁,且能正常生活的老年人为被保险人。
2、保险期间
壹年,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江支公司统一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3、保险方案
(1)意外伤害保险方案:本方案泛指所有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保险责任。保障责任如下:
保障内容 |
人均保险金额 |
人均保费 |
意外伤害身故金 |
8000元 |
保费20元 |
意外伤害伤残金 |
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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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烧伤金 |
8000元 |
|
意外住院医疗金 |
2000元 |
(2)可增选附加“三个指定”意外伤害保险方案。本方案为主险方案的增加项,针对“三个指定”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保险责任。保障责任如下:
保 障 内 容 |
人均保险金额 |
人均保费 |
“三个指定”发生的意外伤害身故金 |
20000元 |
10元 |
“三个指定”发生的意外伤害伤残金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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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指定”发生的意外伤害烧伤金 |
20000元 |
|
“三个指定”发生的意外住院医疗金 |
2000元 |
“三个指定”:①老年人乘坐市域内公交车、出租车、地铁(城铁)期间;②老年人进入公共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各类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公共体育场馆、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室)、各级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人活动中心(站、室)、老年学校、养老(助残)餐桌以及托老(残)所;各级医疗机构。③老年人参加以下活动:参加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种针对老年人的公益性活动及会议期间;老年志愿者参与的社会服务。
(3)方案说明
意外伤害保险方案可以单独投保或与可增选附加“三个指定”意外伤害保险方案组合投保,每个方案最多投保4份,视需求自行确定投保份数或方案组合。
(二)新增产品(针对其他社会适龄老人)
为了满足广大老年人特别是城镇老人的保险保障需求,新增了仅供80周岁以下社会适龄老人的50元保险产品。保险责任如下:
保 障 内 容 |
保险金额 |
保 费 |
意外伤害身故金 |
10000元 |
50元/份 |
意外伤害伤残金 |
10000元 |
|
意外住院医疗金 |
2000元 |
(三)自选产品(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各乡镇在财险公司投保养老机构责任险的基础上,可自主再投保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增加保障水平,提高保障程度。按照养老机构床位数计算,保费标准为200元/床位或350元/床位,由养老机构统一购买,倡导政府及民政部门立足关爱老年人的角度,提供政策、资金支持。
涵盖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及住院津贴等方面的保障功能。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养老机构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或身故,或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人寿保险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方案一(保险期间:一年)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保障范围 |
意外伤害 身 故 金 |
60000元 |
200元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安慰金。 |
意外伤害 伤 残 金 |
60000元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评定标准》规定,按比例给付伤残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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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烧 伤 金 |
60000元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Ш度烧伤,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比例给付烧伤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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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 医 疗 金 |
5000元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人寿保险公司沅陵支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300元以上按90%比例报销。 |
方案二(保险期间:一年)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保 障 范 围 |
意外伤害 身 故 金 |
100000元 |
350元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安慰金。 |
意外伤害 伤 残 金 |
100000元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评定标准》规定,按比例给付伤残补助金。 |
|
意外伤害 烧 伤 金 |
100000元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Ш度烧伤,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比例给付烧伤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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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 医 疗 金 |
10000元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人寿保险公司沅陵支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200元以上按80%比例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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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 日 津 贴 |
20元/人/天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人寿保险公司沅陵支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20元/天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津贴。 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
(四)理赔程序:被保人发生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报案,拨打服务电话,由专人指导理赔程序,延迟报案的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五)公司服务
建立投保、理赔绿色通道,专人服务(报案电话:95519、0745-7732018,中国人寿保险洪江支公司专职服务人员:周杨 电话:13874446658)。
(六)责任免除
以签发保险单所附承保条款中列明执行。
六、推广产品出资方式
保留产品由政府出资;新增产品由个人出资(鼓励村集体出资、企业事业单位赞助、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捐资);自选产品视情况选择性出资。
七、推广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既是一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效措施,又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各村务必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2、宣传到位。各村要利用“村村通”广播、村级宣传栏等平台,加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等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了解国家对老年人保险的“顶层设计”,用保险新政统一思想认识,用政策机制推动保险扩面,为编制“全民保障网”、推进伟大“中国梦”的宏伟工程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3、部署到位。各村要按照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传达精神,进一步发挥村(社区)干部力量推广老年人保险,让群众明确保障内容、清楚保险利益;积极组织所在辖区的其他适龄老人(“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养老机构老年人”除外)自愿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4、有效推进。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面广量大,各村要抓紧时间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并按照实施步骤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6、监管到位。各村要对市政府出资参保的“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对象进行意外伤害监管(“五类特殊困难老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都已投保到位。该两种对象分别从2016年6月16日和2016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保险待遇),所涉及的意外伤害要及时联系人寿保险公司洪江支公司进行理赔。并做好其他适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对象的理赔指导工作。
九、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1日至10月30日)
各村要及时组织村支两委干部深入村组广泛宣传,摸清参保底数,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25日)
各村落实参保人员名单,原则上要求各村55岁以上人员全员参保,各村将参保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报乡民政办,由市老龄办统一办理投保手续,投保成功后由市老龄办将保单发放到各乡镇,再由乡镇分发到各村,由各村发到每个老年人手中。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全面完成考核任务,将保单全部发放到位。
附件:2016年全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推广目标分解表
群峰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9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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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推广目标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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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适龄老人人数 |
计划目标 |
计划目标 |
奋斗目标 |
奋斗目标 |
1 |
蛇形 |
261 |
79 |
3928 |
105 |
5237 |
2 |
永胜 |
312 |
94 |
4684 |
125 |
6245 |
3 |
上洞 |
178 |
53 |
2671 |
71 |
3562 |
4 |
木洒溪 |
302 |
91 |
4530 |
120 |
6041 |
5 |
杨柳 |
341 |
102 |
5116 |
136 |
6822 |
6 |
龙山田 |
213 |
64 |
3192 |
85 |
4256 |
7 |
芙蓉溪 |
379 |
114 |
5685 |
151 |
7580 |
合计 |
1988 |
596 |
29820 |
795 |
39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