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9 09:09 信息来源:洪江市茅渡乡政府
关于茅渡乡集镇范围内禁止散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茅渡乡美丽集镇环境整治成效,全面解决集镇范围内家禽家畜散养问题,根据各级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有关要求,结合创建美丽集镇工作,按照乡政府统一部署,现就我乡集镇范围内禁止散养家禽家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茅渡集镇公共区域内私自搭建临时或半永久性鸡舍鸭棚等。
二、茅渡集镇范围内禁止散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必须圈养。
三、请散养家禽家畜的单位和个人,于本通告发布的7日内,自行处理。自本通告发布的第8日起,茅渡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对单位或个人尚未处理到位的家禽家畜予以没收。
四、对于不执行本通告,妨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希望茅渡集镇范围内居民对禁止家禽家畜散养整治工作给以理解与支持,为建设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美丽集镇贡献力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洪江市茅渡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