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3 11:23 信息来源:洪江市岩垅乡政府
岩垅乡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备注 |
1 | 对渔获物、渔业证件、渔船、渔具、捕鱼方法以及渔用配合饲料、渔用药品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渔政检查人员有权对各种渔业及渔业船舶的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进行检查。渔政检查人员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方可执行公务。 2.《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七条 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有权对渔获物、渔业证件、渔船、渔具、捕鱼方法以及渔用配合饲料、渔用药品进行监督检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渔具经营单位、 从事捕捞单位 |
对渔具、捕捞方法等进行 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上级部门委托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