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0 10:02 信息来源:洪江市铁山乡政府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概况
二、支出概况
第四部分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和使用情况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六部分 名词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为群众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开展社会主义与法治教育,加强社会法制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设立铁山乡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
本乡独立编制机构6个,行政机关、财政所、综治维稳站、农业服务站、社会事业服务站、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服务站,其中独立核算机构仅有行政机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5年铁山乡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项目包括:
1、铁山乡本级。
2、铁山乡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铁山乡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财政局归口管理、面向全乡分配的村级运转经费、计划生育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8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6.04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48.99万元,减少的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8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5.0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48.99万元,减少的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6.0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数为517.97万元,其中乡行政机关230.73万元、财政所12.88万元,社会事业服务站7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6.1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财政19.53万元、住房公积金34.63万元、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91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1万元、综治维稳安监站40.84万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57.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数为168.0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2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51%。
2、“三公”经费预算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4年减少7.68万元,(增减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取消了公务接待,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3、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财政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86.0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