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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申报程序

发布时间:2013-12-25 06:41 信息来源: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和证明材料。
二、村民委员会评估小组对该家庭的收入、生活状况、成员身体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公示,调查评估并公示后村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指导经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洪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交相片3张,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对象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村民委员会张贴第二榜公示,同时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市民政局对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批。并委托申请人所在乡镇的村民委员会对民政局的审批结果张贴第三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民政局发放《洪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行按季审批、发放。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家庭中使用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计算机,饲养宠物观赏的。
3、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力,能自食其力的。
4、能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5、外地来我乡就读或挂靠户扣的学校学生。
6、赌博、吸毒、嫖娼人员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7、计划外生育子女,未还清社会抚养费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