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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11:18 信息来源:洪江市深渡苗族乡政府


关于《推进“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怀化市、洪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怀农﹝2023﹞17号、洪农发﹝2023﹞14号)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职能职责,提前谋划,主动作为,上下联动,集中纠治惠农补贴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耕地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质增效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洪江市深渡苗族乡推进“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长: 乡党委书记   段小毛

   易锦梅

副组长:张渝良   张春芳   廖园园

员:谌宇宁   徐耿兆   潘文灿   胡英东   

畜牧水产事务站、农机事务站、农村经营服务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立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乡纪检,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小组。

三、工作重点

(一)配合开展惠农补贴资金、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突出问题整治。                                     

1.开展惠农补贴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紧盯农民的“钱袋子”,深刻汲取安乡县长期有组织弄虚作假、套取挪用中央惠农补贴资金案的教训,聚焦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生产者补贴、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严格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迟拨滞拨、逾期兑付、结存闲置惠农补贴资金等问题,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透明、分配不公、违规发放问题,上下串通虚增种植面积、套取惠农补贴以及“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 等问题,推动加快完善耕地面积和惠农补贴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持续清理规范“一卡通”,强化卡折监管, 确保直接到户到人的惠 农惠民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开展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专项整治。紧盯农业的“命根子”,围绕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持续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等问题整治,严查违法占用耕地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压减粮食生产、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和抛荒撂荒问题,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推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

1.加强村集体财务规范管理和公示公开,着力纠治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隐匿收入、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监守自盗、贪占挪用的问题。

2.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着力纠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取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等集体资产分配不公问题。

3.深入排查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集体经济合同,着力纠治暗箱操作、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谋私贪腐等问题。

4.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开展专项审计,着力纠治对集体 “三资”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违反、规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等问题。

   (三)开展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问题整治

1.全面起底近五年所有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着力纠治在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问题。

2.抽查核实自查自纠情况,受理信访举报,着力纠治在涉农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方面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 强化主体责任。各站所、村要充分认识“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扛牢政治责任、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 行业必须管行风”“抓业务必须抓廉政”的要求,切实将整治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加强统筹谋划,下沉职能监管力量,坚决整治和查处管理范围内的“蝇贪”和“微腐败”,持之以恒推进整治工作向基层末端延伸,不留死角。

   (二)加强督促检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评价机制和相关制度,层层传导压力,以扎实有效的举措、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组织深入村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整治内容排查情况、查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底数清、情况明、审查力度大、效果好的乡村和站所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职责范围内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突出的,将通报给乡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

   (三)用好“四种形态” 。要坚持自查、群众举报、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整改的重点内容建立整改清单,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整改。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办法,驰而不息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锲而不舍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效果。集中整治过程中,要加强有关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对问题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或函询方式进行处置,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触犯纪律红线的问题线索,坚决移交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办。

   (四) 注重常态长效。 针对集中整治和查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深入剖析典型案件背后的管理缺失和制度漏洞,找准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加强源头预防制度机制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权责明晰、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小微权力”运行体制和 工作机制,形成以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 效机制,切实防范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洪江市深渡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