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7 16:16 信息来源:洪江市湾溪乡政府
洪江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2022年度部门整体和项目(含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全部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洪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
二、评价对象
2022年度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预算支出,包括本级安排
支出和上级转移支付。
三、评价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部门职能、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财政部门预算批复、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
四、评价内容
1、部门整体支出
包括目标设定、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和履职效益。
2、项目支出
包括项目立项、资金安排、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省和怀化市高质量发展重要考核内容之一,我市已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撰写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1),如实填报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附件3)、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附件4)和2022年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附件5),要确保自评结果内容完整、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二)积极配合。各预算单位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单位内部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力度,及时收集相关资料,确保绩效自评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预算公开。单位应按要求将绩效自评结果(非涉密)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全面公开。
六、时间安排和报送方式
(一)截止日期:2023年4月7日
(二)报送方式:纸质报告及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股(109室)和归口业务股室;电子文档发送3041234951@qq.com邮箱,纸质报告及资料报送时间作为预算绩效考核依据。
联系人:汤英贵 手机:13874512695
办公电话: 0745-773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