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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雪峰镇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8 09:30 信息来源:洪江市雪峰镇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度雪峰镇粮食和油料生产

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怀化市洪江市关于粮食和油料生产的决策部署,确保粮食生产稳定,推动大面积提高粮食单产,巩固大豆油料扩种成果,现将2024年粮食油料生产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此次下达的目标任务均为底线目标。

各村(社区)要切实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千方百计落实粮食播种面积,认真实施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切实巩固大豆油料扩种成果,持续加大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夺取全年粮食油料丰收,全面完成全镇粮食播种17600亩、总产量7960吨目标任务。

附件:

1.2024年度雪峰镇各村(社区)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2.2024年度雪峰各村(社区)油料生产目标任务

3.洪江市2024年粮食生产党政同责 考核奖惩办法

洪江市雪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1

2024年度雪峰镇各村(社区)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单位:亩、吨

  

粮食 种植 总面积

粮食 总产量

(1)

水稻种植

面积

①优质稻面积

(2) 旱粮种 植面积

①大豆种植

面积不含

大豆玉米带

状复合种植

面积

大豆玉米 带状复合 种植面积

合计

其中:高 档优质 稻面积

大坪社区

1530

681

1180

865

265

365

20

深渡江村

1490

673

1190

955

355

355

20

芦木溪村

1930

872

1740

900

300

350

25

永红村

1400

633

1100

900

300

350

20

兰溪冲村

1830

827

1420

950

350

350

25

350

公坪村

1140

515

840

800

200

300

10

母溪村

1250

565

900

900

300

400

15

龙家田村

1100

494

750

520

220

320

5

两溪口村

1440

651

1040

920

320

420

25

界脚村

1500

668

1100

950

350

450

20

先锋溪村

1810

818

1510

900

300

400

20

车力溪村

1180

533

630

440

140

240

15

合计

17600

7960

13300

10000

3400

4300

220

350


附件2

2024年雪峰镇各村(社区)油料生产目标任务

单位:亩

  

村名

油料种植总面积

备注

大坪社区

560

深渡江村

540

芦木溪村

700

永红村

420

兰溪冲村

960

公坪村

660

母溪村

610

龙家田村

170

两溪口村

510

界脚村

970

先锋溪村

750

车力溪村

200

合计

7050


附件3

洪江市2024年粮食生产党政同责

考核奖惩办法

一、适用对象

此办法适用于承担粮食生产工作的联乡镇市级领导、市直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党委、政府分管农业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等八类对象。

二、问责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的,将启动问责:

1.落实粮食生产任务不力的。乡镇、村、组、户粮食生产台账未建立或不完善,在上级抽查核实过程中,台账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符,台账与实际吻合率达不到要求(95%以上),对洪江市造成不良影响或被约谈问责的,由市委书记对联乡镇市级领导约谈,对联乡镇市直单位主要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启动问责。

2.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不力的。辖区内连片耕地抛荒5亩及以 上,在上级核查中被问责或对洪江市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联乡镇市直单位负责人启动问责。

3.落实示范创建工作不力的。粮食生产示范创建任务未完成,特别是主要公路沿线示范片面积不实、标准不高、管理不善、落实不力,不按要求树立示范片标识牌,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分管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启动问责。

4.落实粮食生产宣传发动、技术指导责任不力的。未层层组织动员,未通过“村村通”广播、横幅、标语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粮食生产政策措施的,未对种植大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的;因技术服务不到位、不及时,造成育秧死苗、烧苗等影响粮食生产面积落实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对乡镇分管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启动问责。

三、奖惩措施

市财政安排粮食生产专项奖励资金,对粮食生产工作重视且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和部门进行奖励。

粮食生产任务和示范创建任务未完成的,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乡镇分管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