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04 07:31 信息来源:
雪峰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镇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和修订本预案。
一、安全生产事故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等。
二、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措施,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杨先进同志任顾问,党委副书记镇长杨锡连同志任指挥长,贺承兴任副指挥长,张弓、刘桂芳、易峰、贺鹏、冯晓敏、蒋宗永、袁钦、易方杰、戴建平、胡正宇、段建桥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由贺承兴兼办公室主任,张弓同志负责具体事务,值班联系电话:7566316,下设现场指挥组、通信报警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抢救组、现场保护组和善后处理组。
(一)各应急机构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2、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镇人民政府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镇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3)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通信报警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信信息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4、抢险救援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5、医疗抢救组由卫生院和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6、现场保护组由交警中队、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7、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劳动社会保障站、民政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镇安监站:负责全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协调,兼顾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
(4)农业中心:负责渔业水上事故和农机事故灾难教援的组织协调。
(5)安监站: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6)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7)水利水产站:负责事故灾难环境污染的监测、监控工作。
负责抗洪抢险和江河、湖泊、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内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8)民政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9)劳保站: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10)财政所:负责应由市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11)文化站: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新闻报送工作。
(12)有关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镇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有关部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通告有关单位。尽快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现场救援。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镇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镇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当地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及时向镇政府、镇总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9)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10)办理镇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5、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等工作。
(2)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6)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险情)工作职责,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