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1 16:21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1.十月十日,我乡工作人员与交警联合执法时,发现摩托车湘N34X23驾驶员未戴头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交警依法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2.十月十日,我乡工作人员与交警联合执法时,发现摩托车湘N32U38驾驶员未戴头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交警依法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3.十月十日,我乡工作人员与交警联合执法时,发现摩托车湘N0230P驾驶员未戴头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依法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4.十月十日,我乡工作人员与交警联合执法时,发现摩托车湘N151Z3驾驶员未戴头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交警依法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5.十月十日,我乡工作人员与交警联合执法时,发现摩托车湘N397B6驾驶员未戴头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依法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6.十月十日,我乡工作人员与交警联合执法时,发现摩托车湘NT7083驾驶员未戴头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依法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7.十月十日,我乡工作人员与交警联合执法时,发现摩托车湘N349Q8驾驶员未戴头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依法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