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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有关单位、市民:
为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等规定,参照《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征收事务中心起草了《洪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0月2日在洪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的征集情况反馈如下: 
1. 通过近一个月的挂网公布,线上未征求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2.截止到公示期结束,线下收到回函三份均无修改意见建议。目前正在按相关程序对《洪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制定。
洪江市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务中心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