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3 16:36 信息来源: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致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会贺信精神,保护湖南洪江山地香稻栽培文化系统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2283 号(2015年8月2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12日将《湖南洪江山地香稻栽培文化系统保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洪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的征集情况反馈如下:
1、通过为期30天的挂网公布,线上未征求到相关意见和建议,此外线下征求到六条相关意见和建议。
2、对线下征求到的六条相关意见和建议,已采纳一条并做出相应修改,其余五条未采纳。
采纳情况如下:
1、对第三条建议:保护区范围应分级保护。
此意见采纳,保护区范围:核心保护区为深渡苗族乡,重点保护区为岔头乡、安江镇、熟坪乡、沙湾乡、龙船塘瑶族乡,其他乡镇为一般保护区。
2、对第三条建议:保护区域没有明确面积、图纸
湖南洪江山地香稻栽培文化系统所涉及遗产还在开展普查工作,暂无面积、图纸等内容,此项意见不予采纳。
3、对第三条建议:没有写明是否要勘界立碑
农业文化遗产是活态传承的文化遗产,不需要勘界立碑,此项意见不予采纳。
4、对第七条建议: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香稻核心产区的农业生产基地设施建设和香稻生产奖补。
财政奖补政策等内容不属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暂行办法编制大纲内容,此项意见不予采纳。
5、此文本应增加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等内容不属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暂行办法编制大纲内容,此项意见不予采纳。
6、此文本没有开发利用章节,建议增加开发利用章节。
此意见采纳,新增章节为“第六条 湖南洪江山地香稻栽培文化系统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需有机融入到怀化市旅游“金三角”建设中,丰富乡村文化内涵,加快文旅融合步伐,努力让农业文化遗产留下来、活起来、用起来。”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