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1 21:22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等规定,市人民政府拟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我局于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将《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洪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相关意见。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