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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分局对《洪江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控制区划分报告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05 15:29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分局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补齐移动源治理短板、提升大气污染科学化、精细化治理水平,支撑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分局组织起草《洪江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控制区划分报告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通告》的必要性和政策依据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移动污染源中排放颗粒物(PM)和氮氧化物(NOx)的重要来源之一,其排放强度高、保有量较大,对空气质量造成显著影响。目前,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广泛,已成为影响全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控制区尤为重要。

法律法规依据:

1、《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34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

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6年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湘环办〔2026〕38号);

4、《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2026年重点任务目标清单〉的函》(湘生环委办函〔2026〕15号);

5、《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办〔2026〕46号);

6、《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怀化市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重点任务的通知》(2026年5月29日);

三、形成的过程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2026年8月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分局在原通告的基础上,重新起草了《洪江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控制区划分报告的通告》。之后,按规定程序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洪江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控制区划分报告的通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洪江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控制区划分报告的通告》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推进洪江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洪江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控制区划分报告的通告》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洪江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控制区划分报告的通告》通过司法审查,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洪江市司法局出具了关于《洪江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控制区划分报告的通告(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四、主要内容说明

关于《洪江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控制区划分报告的通告》。《通告》共分为六条,规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管控要求、处罚条款等内容。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为:

1、中心城区:黔城镇人口集中区域(古城防洪堤—沅州路—焦柳铁路往东—株山红绿灯—龙标大道—学府路—荷花路—雪峰大道延长线—滨江路沿河风光带—小江路—古城防洪堤合围区域);

2、全市范围内的工地、矿山、重点行业企业等重点场所;

3、工业园区: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环保绩效引领性、A、B级企业,以及纳入生态环境部清洁运输调度的重点行业企业作业区域。

(二)、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

1、国Ⅱ及以下排放阶段(含X代号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烟度排放的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4、未完成编码登记、未安装电子标签,以及已安装电子标签但无法稳定联网、监管平台不能有效监测运行工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视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监督与管理

1、违反本通告,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辆五千元的罚款。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相关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3、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劝阻、举报。凡举报属实的,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12345(市长热线)、110(市公安局)。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2020年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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