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30 11:33 信息来源:洪江市民政局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人民群众治丧负担,建设公益、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的通知》(湘民发〔2021〕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情形
1.在洪江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于黔城殡仪馆治丧,且治丧不超过3日(含3日)或自愿火化的;
2.具有洪江市户籍的,在洪江市行政区域外死亡,但遗体运回并于黔城殡仪馆治丧,且治丧不超过3日(含3日)或自愿火化的;
3.具有洪江市户籍的,在洪江市行政区域外选择政策认可的生态葬法,且经审核确认未申领过生态安葬补贴的。
(二)殡葬服务惠民项目
1.免收遗体接运费(接运距离往返20公里以内);
2.骨灰寄存免费(第一年);
3.遗体存放(冷藏)免费(3日内,含3日);
4.遗体火化费免费。
(三)优惠项目
具有洪江市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死亡后,享受下列优惠项目:
1.在殡仪馆租用悼念厅(小厅)不超过3日(含3日)的,减免30%的租用费用,由黔城殡仪馆直接给予减免。
2.在市本级合法公墓购买5000元以下普通墓穴的,减免30%的购墓费用,由公墓经营方直接予以减免。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市民政局审核、结算时由黔城殡仪馆直接给予减免。
(五)生态安葬奖励
1.在洪江市范围内的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公墓内实行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的,由家属申请并填写《洪江市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经审核后给予每例2000元奖励;
2.洪江市户籍居民在洪江市以外地区参加由当地民政部门或其指定殡葬服务机构组织的生态安葬活动的,经当地民政部门或其指定殡葬服务单位确认未享受相关补贴的,由家属向市民政局申请并填写《洪江市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给予每例1000元的奖励。
(六)减免要求
1.每例限享一次减免,未发生项目不折现。自选额外服务自费。
2.存在违规用车接运、城区违规搭棚治丧等行为的,取消惠民资格。
三、资金保障
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市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等部门在办理本办法相关殡葬服务优惠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事项时,不得违规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工本费等费用。
(二)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惠民殡葬减免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享受惠民殡葬减免或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后发生违法违规殡葬行为的,经查证后由惠民殡葬或生态安葬奖励经办单位按程序进行追偿。对相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套取惠民补贴的,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单位:洪江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745-7731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