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02 10:11 信息来源: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一)上位政策落地要求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地方建立矿山领域举报奖励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洪江市制定本办法,是对国家及湖南省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矿产资源管理等政策的细化落实,确保上级要求在本地落地见效。
(二)本地监管现实需求
矿山领域偷采盗采、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单纯依靠部门监管难以实现全覆盖。通过奖励机制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能弥补监管力量不足,形成“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与生态环境风险。
(三)规范举报工作需要
此前本地缺乏统一的矿山领域举报奖励规则,存在举报渠道不明确、奖励标准不清晰、处理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本办法通过明确举报方式、时限、奖励等核心内容,让举报工作有章可循,提升政策执行效率。
二、法规政策依据
本办法严格遵循 “依法制定、上下衔接” 原则,主要依据包括: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义务与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界定标准;
相关专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强化矿山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依据;
三、基本思路
本办法以“激励举报、规范流程、强化保障、从严监督”为核心思路:
坚持“社会共治”导向,通过明确奖励标准调动单位、组织和个人的举报积极性,拓宽违法行为发现渠道;
遵循“合法有序”原则,规范举报方式、受理条件和处理流程,既保障举报人权益,也防范不实举报、违法举报风险;
突出“精准高效”要求,简化举报环节、明确办理时限,确保举报线索快速核查、奖励及时兑现;
强化“全程保障”,通过保密制度、资金保障、监督机制,消除举报人后顾之忧,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举报全流程规范化+奖励机制差异化”:
(一)举报主体与方式
举报主体: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成为举报人,无资格限制;
举报方式:仅明确电话举报渠道,指定洪江市公安局为受理单位,公布2部举报电话及联络人廖警官,流程简洁易操作。
(二)举报受理条件
需明确举报对象、举报事项,说明违法行为基本情况并提供必要证据线索;
排除两类不予受理情形:无明确对象和线索的举报、重复举报且无新情况的举报。
(三)界定重点举报事项
明确7类核心违法行为,涵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交易全链条: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不缴纳资源税费、无证勘查、以采代探。
(四)处理流程及时限
受理时限:收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或告知举报人;
核查时限:原则上60日内办结,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延长需告知理由;
奖励发放:查实后通知举报人领奖,60日内可现场领取或转账支付,逾期未领视为放弃(有正当理由可延长)。
(五)奖励标准与规则
差异化奖励:收缴作案设备的每起奖励2000元,现场抓获嫌疑人并立案的每起奖励20000元;
奖励规则:同一线索不重复奖励,以首次举报为准;联名举报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单位举报奖励发放给单位。
五、事后处置
(一)举报核查结果处置
举报查实后,除兑现奖励外,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包括收缴作案设备、立案追责等;未查实的,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二)奖励兑现处置
严格核验举报人身份,确保领奖人与举报人一致;
提供现场领取和转账两种方式,满足不同举报人需求;
明确逾期未领的处理规则,避免奖励资金长期沉淀。
(三)违规举报责任处置
举报人通过违法行为收集证据、危及安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杜绝“以违法举报违法”现象。
六、应急保障
(一)流程时效保障
通过明确5日受理、60日办结的时限要求,确保举报线索快速流转处置,及时消除矿山安全隐患和生态环境风险。
(二)部门协同保障
虽明确公安局为受理单位,但办法隐含部门协同逻辑,对不属于公安管辖的举报,通过移送机制衔接自然资源、应急、环保等部门,确保应急处置无死角。
(三)举报安全保障
禁止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从制度上防范举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安全事故,降低应急风险。
七、监督管理
(一)工作人员保密监督
参与举报处理的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和奖励信息,违者依法追责,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奖励资金监督
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放规范,杜绝截留、挪用等问题。
(三)举报行为监督
明确举报人不得违法收集证据,对违法举报行为追究责任,引导举报行为合法有序。
八、附则
解释权:明确由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办法解释,确保政策执行过程中口径统一;
施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无过渡期,政策生效后可立即开展举报奖励工作。
九、后续工作
(一)强化政策宣传
通过矿山厂区、乡镇(村社)公告栏、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奖励标准、处理流程,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完善配套机制
制定奖金发放操作细则,明确转账流程、领奖地点等具体事项;建立公安局与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的线索移送、结果反馈机制,提升协同效率。
(三)开展效果评估
定期统计举报数量、查实率、奖励发放情况,分析政策实施效果;广泛收集群众和企业意见,及时优化举报渠道、奖励标准等内容。
(四)加强基层培训
对公安、乡镇(村社)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明确举报受理、保密、移送等操作要求,提升政策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