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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司法局关于《洪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任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03 13:24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洪江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第276号令)、《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任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司发〔2019〕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洪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任考核管理办法》。

二、出台的必要性

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定《洪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任考核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加强我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参与我市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合作项目的洽谈,重要法律文书或重大合同的起草、修改,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的作用。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主要从选聘条件、工作内容、权利义务、考核监督等方面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规定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权利义务,完善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档案、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考评等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核心内容:

1、总则。《管理办法》第一至二条为总则性条款,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2、选聘条件。《管理办法》第三至第六条,主要规定了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学专家、律师和签约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3、工作内容。《管理办法》第七至第九条,主要规定了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以及政府法律顾问合同应包含的内容。

4、权利义务。《管理办法》第十至第十三条,主要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5、工作要求。《管理办法》第十四至第十五条,主要规定了政府法律顾问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

6、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第十六至二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对法律顾问的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解除法律顾问关系的情形。

7、档案管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至二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市司法行政部门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档案管理要求。

8、附则。《管理办法》第二十七至二十八条为附则,主要明确签约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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