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7 16:06 信息来源:洪江市商务局
一、起草目的
(一)出台文件的必要性
为适应经济新形势新常态,坚决扛牢“杂交水稻发源地”的责任担当,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洪江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规定”)。规定的起草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整治和优化投资环境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文件的起草过程
规定由市商务局牵头拟稿,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和支持。2023年,根据政府安排部署,由我局负责草拟规定,为了切实做好规定草拟工作,我局先后三次召开规定起草工作会议,经与相关单位研讨后,于2023年下半年草拟出规定初稿,我局将规定印发至市直各单位征求意见,经过三十稿的修改完善,最终形成。
(三)文件的编制依据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0号)、《关于印发〈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怀政发〔2022〕12号)、《洪江市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洪政办发〔2021〕20号)、《怀化市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六章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金融政策扶持、品牌建设、精心培育企业成长、附则等六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总则。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本规定适用范围及资金保障来源。
(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为提高政策供给的针对性,激发产业潜力、释放企业活力。工业、农业、文旅产业三大板块结合现有产业规模,制定契合各自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将政策细化、落到实处。
(三)金融政策扶持。达到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潇湘财银贷政策扶持。明确微小企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四)品牌建设。企业商标创建奖励,对取得国家地理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取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精心培育企业成长。鼓励企业入规入高,对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企业后、首次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相关奖励。
(六)附则。重大工业项目,经洪江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后,可按“一事一议”原则,提供更大的优惠政策支持。如本规定与洪江市其他有关政策有相冲突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且不重复适用的原则执行。对已与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合同或协议并投产达效的企业,继续履行洪政发〔2020〕5号文件的优惠政策,直到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