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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洪江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7 09:52 信息来源:洪江市司法局

一、出台该《洪江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市于2017年8月11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洪政办发〔2017〕12号)5年有效期限已满,因此需要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

二、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情况

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于2013年5月20日启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6973人(含第一年龄段882人),其中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1821人,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补贴526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补贴6973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历年累计收入18262.70万元,历年累计支出6518.64万元,历年累计结余11744.06万元。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开展以来,有效地保障了洪江市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三、《实施办法》制定相关内容解释

医保补贴方面的调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号)文件提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以养老保险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统筹考虑其它社会保险内容”。

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继续享受医保补贴,直至满10年为止,新纳入的被征地农民不再给予医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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