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30 17:03 信息来源:法制办
一丶制定必要性
为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实施生态修复。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9〕86号)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全面禁捕区范围及禁捕时间;严禁在禁捕区以任何形式、任何网(渔)具进行捕捞。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45—7739966洪江市农业农村局;0745—2582799洪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0年1月1日起,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在禁捕区水域内的渔船及各类网具全部依法进行没收或销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力度,乡、村、组干部要深入到每户有捕捞生产工具的群众家中进行宣传引导,签订《禁捕告知书》,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