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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9-12-24 19:00 信息来源:法制办

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2018年9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府发〔2018〕23号),2018年11月5日,省残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印发了《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操作办法》(湘残联字〔2018〕32号),2019年7月14日,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怀化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怀政办发[2019]18号),以上文件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各县市区应制订具体的操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市残联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起草制订了《洪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草案。细则有五个方面,包括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及标准、救助流程、经费保障与结算、工作要求。以上内容除了经费保障与结算方面按照文件的要求与财政部门进行了商定明确外,其他内容严格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进行起草。

《洪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草案经过近10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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