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3 01:41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火灾(含森林火灾,下同)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和市直有关单位,驻洪有关单位、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下同)工作的考核。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牵头实施。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的内容包括规定工作和临时性工作,突出重点行动、活动,注重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相结合的考核管理机制。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二)推进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四)加强安全预防。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坚决淘汰不安全落后产能,提升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五)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基础。
(六)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七)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按照综合评分和下列情形分别进行认定:
(一)乡镇
1.综合得分90分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下同)的为优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
(1)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2)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森林火灾或者亡人火灾事故的;
(3)经调查认定,对辖区外发生的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水上交通事故负有重要监管责任,且所属的车或船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4)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不力,被市委、市政府或怀化市安委会(办)及以上层级通报批评的;
(5)对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或更高层级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或者交办、督办件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归为良好类单位:
(1)综合得分90分以上,但存在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不能评为优秀情形的; ⠼/font>
(2)综合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且无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3项情形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归为合格类单位:
(1)综合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
(2)对市安委会(办)或更高层级单位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突出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整治措施、治理效果不明显或整治后出现反弹的。
怀化市级优秀乡镇,由市安委办根据相关规定和考核情况向怀化市安委办进行推荐。
(二)市直有关部门、驻洪有关单位、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
1.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
(1)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2)经调查认定,对辖区外发生的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水上交通事故负有重要监管责任,且所属的车或船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3)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不力,被市委、市人民政府或怀化市安委会(办)及以上层级通报批评的;
(4)对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或更高层级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或者交办、督办件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5)道路交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比前三年平均数上升的,其他行业领域年内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或者亡人火灾事故的;
(6)驻洪有关单位和市属企业发生亡人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归为良好类单位:
(1) 综合得分90分以上,但存在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1项不能评为优秀情形的;
(2)综合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且无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3项情形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归为合格类单位:
(1)综合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
(2)对市安委会或更高层级单位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突出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整治措施、治理效果不明显或整治后出现反弹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事故防控情况考核。
(一)对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安全生产工作“黄牌警告”;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1.乡镇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经调查认定,乡镇对事故发生不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或源头管理责任的除外,下同);或2起森林火灾事故且累计受害森林面积没有达到30公顷的;
2.乡镇辖区内发现有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其他高危行业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取缔或关闭的;
3.市直部门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除外;事故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按照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确定;经调查认定,市直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不负有监管责任或不存在监管过失的除外,下同);
4.驻洪有关单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一般火灾事故的。
(二)对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
1.乡镇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3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不含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发生1起较大亡人森林火灾事故或1起森林受害面积达30公顷森林火灾或者发生2起且累计受害森林面积达30公顷或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的;或者发生1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
2.市直单位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3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事故不含道路交通事故);
3.驻洪有关单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3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瞒报、谎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1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或3起及以上一般火灾事故的;
4.年度考核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
三、主要法律依据
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17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