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0 09:01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洪江市瑞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民爆器材仓库周边安全防护区域实行严格管理的起草说明
《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洪江市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民爆器材仓库周边安全防护区域实行严格管理的通告》经洪江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14年2月12日由洪江市人民政府以洪政函[2014]12文件发布。根据《洪江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洪政发〔2017〕5号)要求,市商务和粮食局牵头对《洪江市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民爆器材仓库周边安全防护区域实行严格管理的通告》重新修订。现作以下说明。
一、政策法规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578号公告,2007年2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007年8月1日实施)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2年6月7日湘政办发[2002]26号文件)
二、修改内容
原洪江市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更改为洪江市瑞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洪江市商务和粮食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