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解读回应 > 文件解读

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16 07:51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2016年第60号令)、《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3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8号)、《关于贯彻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交运输(2016)209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怀政发[2017]11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讨论修改,起草形成了《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目前,我市共有110台出租车,出租车经营单位2家,在岗驾驶员203人。用,为广大我市出租车行业在解决群众出行方面发挥了大乘客交通出行提供了方便。随着社会不断发展,重要作出租车行业出现了“‘打车难”、服务质量不佳以及新旧业态冲突等问题。近两年来,移动互联网快速融入出租汽车行业,网约车在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众出行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发展定位不清断、主体责任不明确、接入非营运车辆、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对出租汽车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等,行业矛盾进一步凸显。在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进程中,依照上级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深化改革指导意见,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市民出行需求。随着2016年7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两个法规文件的出台,在国家层面上给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出了方向,给规范网约车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为此,洪江市交通运输局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8号)、《关于贯彻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交运输(20161209号)《杯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怀政发[2017]11号)组织起草了《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文件起草过程2018年3月以来,洪江市交通运输局筹划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文件起草工作,先后进行了多层次的广泛调研,并且多次在行业内召开我市出租汽车改革工作座谈会,与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乘客等进行了多种方式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2018年10月,市政府召开了相关工作调度会,市政府办、法制办、公安、商粮、交管中心、食药工商质监、信访、经信、发改、网信办等部门都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