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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暂时保留一批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事项的通知 》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23 08:20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暂时保留一批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事项的通知 》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杜绝各类“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

二、制定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湘审改发〔20181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怀审改发〔20182号)


三、制定内容

现将取消的118项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事项,暂时保留的21项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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